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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证明书是我会根据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申请,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规定、国际贸易惯例,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合同确定、货物通关、结汇等环节;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境外公司设立、境内外投标和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技术合作等活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商标和专利的境内外注册、转让、许可和备案等活动;以及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境外诉讼、商事调解、国际仲裁活动中的身份确认等法律事务。
国际商事证明通常分为形式认证和实质性认证两大类。形式认证是证明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或单证上的签字、签章、印章属实,或有关文书的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进行的证明。实质性认证是证明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即对有关佐证材料所确认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进行的证明。
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法定机关或经授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证书,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农药登记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 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GMP证书等;
6、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形式发票、装箱单、价格单等;
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
8、公司的业务函电或各类声明;
9、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备案文件;
10、劳务派遣类和出国签证类证明;
11、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