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商事法律>原产地证书>业务介绍

原 产 地 证 书

      原产地证书,是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货物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护照”。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包括: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和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非 优 惠 原 产 地 证 书

       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优 惠 原 产 地 证 书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签订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出口企业对外贸易中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贸促会系统可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全面框架经济合作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洪都拉斯贸易协定早期收获》、《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马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加 工 装 配 证 明 书、转 口 证 明 书

1.加工装配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出口货物因在加工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企业凭《进口成分产品明细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

2.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口的货物,企业凭原产地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转口证明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