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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第三轮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正式生效
2026年8月1日,日本第三轮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正式生效,首次将先进封装全链条核心设备(涵盖固晶机、减薄机、激光切割、TSV设备、电镀设备、混合键合机等约20大类)纳入逐案审批清单,审批周期长达3-6个月,驳回率高达70%-80%,实质形成对华“准断供”。早在2023年,美、日、荷三方就签订了半导体管制协议对中国形成分工封锁,而日本最新的管制措施更是旨在封堵中国通过“成熟制程+先进封装”绕道实现高性能算力的路径。
建议企业全面梳理日系设备依赖,灵活调整扩产节奏,加速推进国产替代,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与行业信息共享,以降低合规风险。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美国FCC拟对“覆盖清单”做出重大调整
2026年8月6日,美国FCC发布第三份拟议规则,旨在强化设备授权项目安全性与完整性。本次拟修订内容的核心措施包括:将“覆盖清单”拆分为生产商/供应商、生产地两类,明确境外产地判定标准;强制披露软硬件物料清单;禁止搭载覆盖清单组件的设备认证;取消受限设备SDoC自我声明,改为强制认证;要求所有认证方必须设立美国本土责任方(本土制造商、进口商或协议零售商),同时强化进出口管控、限制FCC标识、设定有效期并简化撤销流程。联邦公报发布后30天提交普通评议,45天提交答复评议。
此举将从终端设备侧进一步封堵中国通信、路由器及无人机产业链的对美出口通道,显著抬高合规门槛。建议涉美出口企业立即梳理产品组件来源及原产地,提前规划在美责任方安排,并适时参与评议以争取缓冲空间,同时密切跟踪最终落地时间。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3.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摩托车头盔不合格
2026年7月29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中国出口的摩托车头盔受到撞击时可能从使用者头部脱落,导致头部暴露并造成受伤风险,不符合欧盟标准ECE 22-05要求,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摩托车头盔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135/26。
2026年7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铠装建筑电缆(UnarmouredBuilding Cab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初裁结果的理由陈述将于15日内公布。本案涉及加拿大海关编码8544.49.00.19和8544.49.00.90项下的产品以及7408.11.10.00、7408.19.00.10、7605.29.00.00和7614.90.0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5.荷兰通报中国出口去皮花生不合格
2026年7月30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中国出口的去皮花生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荷兰通报中国出口去皮花生不合格。警报编号:2026.6765。
6.德国通报中国出口旅行转换插头不合格
2026年7月30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中国出口的旅行转换插头不符合尺寸要求,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可能接触到带电插脚,存在触电风险,不符合《低压指令》的要求。德国通报中国出口的旅行转换插头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168/26。
7.法国通报中国出口胶水不合格
2026年7月30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中国出口的胶水含有氰基丙烯酸酯,接触皮肤和眼睛后可在短时间内造成粘连,但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警示信息和危险标签,且缺少儿童安全防护包装,不符合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的要求,法国通报中国出口胶水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166/26。
8.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零件(Hand Trucks and Certain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6年8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商NS Bluescope Malaysia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镀铝锌、其他合金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Flat Rolled Product of other alloy and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案初裁将于启动之日起120天内作出。
2026年8月7日,日本内阁发布第254号政令,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日文:溶融亜鉛めっき鋼帯及び鋼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7日。2025年8月13日,日本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6年7月24日,日本财务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10.49、7212.30、7225.92和72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