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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对60国加征“强迫劳动”301关税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4日起,美国终止原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临时关税,转而依据301条款对6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关税。税率分四档:对英国、印度等17个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加征10%关税;对欧盟、中国台湾按“补齐至MFN税率10%”的方式征收;对日本、韩国、瑞士“补齐至12.5%”;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等38个经济体直接加征12.5%。新税与既有301关税叠加,与232关税(钢铁、铝、铜、汽车、半导体等)不叠加,五类法定豁免产品可免加征关税。在途货物若于7月24日前装船且7月28日前清关可免缴。另外,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纺织品设三年关税配额(TRQ),正式实施前暂按10%征收。
建议相关出口商立即核查在途货物清关时效,并评估产品是否落入232豁免或TRQ范围,以调整发货与报价策略。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当地时间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如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以及用于光伏储能、AI数据中心的联网电力逆变器纳入“受管制清单”,禁止相关新型号产品在美国的进口与销售。新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已获授权的存量型号暂不受直接影响,但FCC保留随时撤销权,存量市场存在隐性风险。
此次禁令实际剑指中国高科技制造,对人形机器人头部企业及逆变器出口商构成直接冲击。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梳理在研及未获FCC认证的型号,重新评估存量产品的长期合规风险,并密切关注后续政策动向,必要时调整北美市场策略。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3.美国对华L-赖氨酸作出双反终裁
2026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73.55%—139.83%(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73.37%—139.65%)。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税率为48.21%-82.11%。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1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补贴初裁。2026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4.泰国对华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6年7月2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行为,决定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碳含量不低于0.66%且少于0.76%的合金高碳线材,对以下三家涉案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永钢集团(Jiangsu Yonggang Group Co., Ltd.)为15.0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hagang Group Co., Ltd.)为20.56%、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Zenith Steel Group Co ., Ltd .)为36.79%。措施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保持一致。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27.90.10.042、7227.90.10.049、7227.90.10.090、7227.90.90.040、7227.90.90.041、7227.90.90.043、7227.90.90.044、7227.90.90.045、7227.90.90.046、7227.90.90.049、7227.90.90.09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5.墨西哥对华钢盘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7月2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Deacero, S.A.P.I. de C.V.和Ternium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盘条(西班牙语:alambrón de acero)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3.10.01、7213.20.91、7213.91.03、7213.99.99、7227.10.01、7227.20.01、7227.90.9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6.日本对涉华热镀锌钢带和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7月24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日本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63.95%-68.67%;韩国企业倾销幅度为32.49%-42.69%、涉案产品的日本海关税号为7210.49、7212.30、7225.92和7226.99。与此同时,日本财务省将终裁调查期限延长了四个月。2025年8月13日,日本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7.奥地利通报中国出口的充气游泳坐圈不合格
2026年7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充气游泳坐圈外观类似玩具,产品带有腿部开口,但若儿童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存在溺水风险。不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及欧洲标准EN 13138要求。奥地利通报中国出口的充气游泳坐圈(品牌:Intime plastics)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077/26。
8.丹麦通报中国出口的烟花不合格
2026年7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烟花会在8米安全距离外、3米燃放高度以下喷射燃烧物,易造成人体灼伤、眼部损伤;同时产品声压最高达129分贝,会损伤听力,不符合《烟火制品指令》及欧洲标准EN 15947-5要求。丹麦通报中国出口的烟花(品牌:Royal Fireworks,)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111/26。
9.立陶宛通报中国出口的粉底液不合格
2026年7月24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粉底液检出驻留类化妆品禁用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该物质会损害生殖健康,不符合《化妆品法规》要求。立陶宛通报中国出口的粉底液不合格,警报编号:SR/02110/26。
10.商务部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7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下文),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1.拉法特集团(Lafert S.p.A.)
2.嘉耐特公司(Garnet S.r.l.)
3.辛德豪瑟材料有限公司(Sindlhauser Materials GmbH)
4.莱茵金属公司(Rheinmetall AG)
5.安特拉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Antraco Chemie-Handelsgesellschaft mbH)
6.InPACT公司(InPACT S.A.)
7.三五实验室(III-V LAB)
8.Cavok UAS公司(Cavok UAS)
9.维戈尔光电公司(Vigo Photonics S.A.)
10.弗罗茨瓦夫理工大学(Politechnika Wroclawska)
11.IHC公司(IHC Merwede Holding B.V.)
12.太脱拉卡车公司(TATRA TRUCKS a.s.)
13.Opticoelectron集团(Opticoelectron Group)
14.Ekspla公司(Ekspla U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