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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大幅上调钢铁进口关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英国实施新的钢铁贸易措施,新规将免税钢铁进口配额总量较现行保障措施削减51%至约320万吨;超出配额的进口将按货值征收50%关税。措施仅适用于英国本土可生产的钢铁产品,涵盖热轧板卷、镀层板、型材等类别,无法在英国生产的特定品种已获豁免。配额按季度分配、先到先得,可在季度间结转但不可跨年。2026年3月14日前签订合同并在过渡期内(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进口的货物,可豁免50%超额关税且不计入配额。欧盟也于同日起对配额外钢铁进口征收50%关税。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核查产品税号与配额归属,避免货物被高额征税或扣留,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准备证明文件,加快出货节奏,赶在过渡期前完成清关。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欧盟对小额电商包裹征收关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正式取消实施多年的150欧元以下货品关税豁免政策,改为对于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B2C类商品,将按每个申报品名征收3欧元的关税,对于B2B类商品,则按从价关税征收,并拟于11月叠加每包裹2欧元处理费,合计最低成本升至5欧元;英国亦同步取消135英镑以下免税政策。新规将导致清关单证、清关操作、产品标识等要求的变化。目前关税正处于过渡期(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欧盟海关数据中心全面上线,届时所有非欧盟的进口包裹,无论价值高低,统一按常规海关税则计征关税。
2024年欧盟进口的低值电商包裹已达46亿件,其中91%来自中国,大量包裹存在申报不实及安全合规问题。化妆品、玩具、食品补充剂及个人防护装备等品类中,高达60%—65%的产品未达欧盟安全标准。新规旨在遏制低价非欧盟商品大量涌入,为欧洲本土零售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议企业把握过渡期时间窗口,积极布局海外仓、优化产品结构。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3.巴西对华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特性粘度0.70至0.88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7.61.00和3907.69.00。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0.70至0.88dl/g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1月26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不再延长。2022年11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87.23-143.01美元/吨、印度193.78-468.97美元/吨。
(贸法通)
4.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2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征收7.7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10.6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55美元/公斤。2020年-2022年,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巴西多次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决定继续对该案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不变。
(贸法通)
5.阿根廷对华洗衣机用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和通用电动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01.10.29、8501.10.30、8501.20.00和8501.40.19。2019年6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洗衣机用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单相异步交流电动机征收离岸价(FOB)46%的反倾销税,对通用电动机征收离岸价30%的反倾销税。2025年10月22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贸法通)
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贸法通)
7.欧盟对涉华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反倾销税为113.7%。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贸法通)
8.巴西对华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生产商/出口商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66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903.90.91和6903.90.99。2013年7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7月1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应巴西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贸法通)
9.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申请,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贸法通)
10.中国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6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防卫研究所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下文),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20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20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1. 防卫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2. 陆上装备研究所(Ground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3. 舰艇装备研究所(Naval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4. 航空装备研究所(Air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5. 日钢特机株式会社(NIKKO TOKKI Co., Ltd.)
6. 日钢YPK商事株式会社(NIKKO-YPK SHOJI Co., Ltd.)
7. 三菱电机防卫与空间技术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Defense and Spac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8. 三菱电机软件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Software Corporation)
9. 三菱电机工程株式会社(Mitsubishi Electric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10. 三菱精密株式会社(Mitsubishi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
11. 三菱重工海洋技术株式会社(MHI Oceanincs Co., Ltd.)
12. 三菱重工相模高科技株式会社(MHI Sagami High-tech, Ltd.)
13. 三菱重工物流技术株式会社(MHI Logitec Co., Ltd.)
14. 光和兴业株式会社(KOWA KOGYO, Ltd.)
15. 菱重特殊车辆服务株式会社(MHI Special Vehicles Parts Supply & Technical Service Co., Ltd.)
16. 三菱重工海事技术株式会社(MHI Maritech, Co., Ltd.)
17. KGM株式会社(Kawajyu Gifu Manufacturing Co., Ltd.)
18. 日本飞机株式会社(NIPPI Corporation)
19. 福图尼奥株式会社(Fortunio Co., Ltd.)
20. 青木精密工业株式会社(Aoki Seimitsu Kogyo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