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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6年4月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4-02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欧盟普通法院判决提示:复合型文字商标的核心元素决定混淆可能性

欧盟普通法院一例商标纠纷案件判决强调:在复合型文字商标中,区分的关键不在于前缀或后缀的结构性变化,而在于消费者感知的整体印象。案中,商标“ProbioDefend”与在先商标“DEFENDYL”均包含核心元素“Defend”。法院认为,“Defend”在非英语市场具有中等固有显著性,而前缀“Probio-”和后缀“-yl”未能改变共有核心带来的混淆可能性。

判决重申了欧盟判例法原则:当共有元素构成商标的感知点时,仅靠开头或结尾的差异不足以实现区分;语音、概念上的相似性以及整体印象比机械的结构差异更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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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联酋与卡塔尔对于尼斯分类的不同实践

阿联酋与卡塔尔均已采用尼斯分类第十三版,但做法不同,影响商标申请策略。

阿联酋(2026127日实施):允许申请人自由拟定商品/服务项目,无需使用预定义列表,术语清晰即可,申请策略灵活。关于续展、重新分类等细则尚未明确,预计可能延续以往做法:现有注册保持原样,新申请按新分类提交。

卡塔尔(2026216日实施):采用强制性官方Excel列表,申请必须使用核准术语,否则可能被退回。使用非列表术语存在驳回或修改风险,建议严格遵循列表。

建议品牌所有者审查现有组合,关注后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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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联邦法院对《保护商业秘密法》下的商业秘密认定要求存在分歧

美国第四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25年就《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诉讼中商业秘密的界定时间节点形成分歧,影响案件可行性与诉讼策略。

第四巡回法院(Sysco机械公司诉DCS公司案):要求原告在诉状提交阶段即以充分细节列明商业秘密,以便法院评估其秘密性与独立经济价值。若陈述不充分,可能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b)(6)条被驳回。

第九巡回法院(Quintara生物公司诉Ruifeng商务科技公司案):允许原告在诉状阶段仅作概括性主张,可在证据开示等后续程序中逐步厘清商业秘密范围。是否充分界定属于事实问题,通常通过简易判决或庭审判定。

两院分歧导致缺乏统一标准,影响证据开示范围与最终结果。若分歧持续扩大,或需立法或最高法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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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注册商标亦能制胜:UKIPO基于恶意宣告WORDLE商标无效

英国知识产权局裁定,《纽约时报》虽未在英国注册“WORDLE”商标,仍基于恶意注册成功宣告他人商标无效。

背景:Wordle游戏由乔希·沃德尔创建,《纽约时报》于2022年收购。原告于2022年注册该商标,2023年《纽约时报》以未注册商标及恶意为由申请无效宣告。

恶意认定:听证官认定原告明知游戏已成功且被收购,仍试图以相同名称创建游戏并暗示与《纽约时报》关联,行为不符诚实惯例。

要点总结:品牌方应综合运用仿冒、驰名商标保护等法律工具;恶意不限于明显不诚实,还包括缺乏正当目的;合并审理可影响案件走向。

该裁决表明,UKIPO愿以恶意注册为由,遏制利用驰名商标声誉的不公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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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与注册局启动“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中芬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芬和芬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试点项目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李瑞丰

邮箱:ip_support@cnipa.gov.cn

芬兰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芬兰专利与注册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邮箱:int_affairs@prh.fi

中芬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641日至20273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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