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商事法律>风险预警>每周预警
预警信息2026年4月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4-02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美议员推出法案,或将禁止购买和使用中国机器人

2026年3月26日,美国两名参议员计划提出一项法案,禁止美国政府购买或使用由中国公司制造的人形机器人。提出该法案的分别是参议院共和党第三号人物、来自阿肯色州的汤姆·科顿(Tom Cotton),以及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来自纽约州的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法案名称为《美国安全机器人法案》(American Security Robotics Act),其内容包括禁止美国政府购买或使用来自中国等对手国家制造的人形机器人,同时禁止联邦资金投入与此类机器人相关的项目。

这些议员在声明中称,此类机器人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可能被用于收集数据并传回中国,或可能遭到中国的远程控制。该法案允许美国军方和执法机构在确保机器人不向中国传输或接收数据的前提下,对中国制造的机器人开展研究。

同一天,纽约州共和党众议员伊莉丝·斯特凡尼克(Elise Stefanik)也宣布将提出一项与参议院版本相对应的法案。她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必须继续提升并巩固美国在机器人领域的领先地位。”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美发布534页年度贸易报告,中国以52页居首,制度性压力或持续显现

当地时间2026年3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26年度国家贸易估算报告》,全文534页,覆盖60余个贸易伙伴,系统梳理了影响美国出口、投资及跨境电商的外国贸易壁垒。报告将中国政策体系整体定性为“国家主导的非市场贸易体制”,涉华篇幅达52页,远超其他经济体,指控范围从关税、货物贸易延伸至服务准入、标准规则制定、政府采购偏好等制度性壁垒,反映出美方正以更宏观的制度性框架应对中国的产业政策逻辑。

对中国贸易而言,该报告释放出多重压力信号。其一,报告为后续对华执法行动提供系统性依据,可能引发新一轮301调查或关税调整;其二,在报告发布前夕,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总统无权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特朗普政府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但现有对华301关税(税率7.5%至100%不等)和232关税继续维持,表明对华贸易施压并未松缓;其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于2月启动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经济影响调查,若该政策落地,中美经贸关系的法律基石将面临根本性动摇,对华关税可能退至大萧条时期水平。整体来看,这份年度报告不仅是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账单”,更预示着对华制度性打压正在从经贸领域向更深层次的法律与规则层面延伸。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3.巴西对涉华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3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d 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和2025年12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客货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de carga)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4年9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5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参见外贸秘书处2008年第27号公告)。2009年6月18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巴西先后2次,分别于2014年6月17日和2020年5月4日对该案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第32号公告)第一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于2021年5月4日(2021年第198号决议)第二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反倾销税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4日。

2013年6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乘用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1月2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1月22日,巴西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76号决议,决定继续对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但立即暂停对日本的涉案产品征税;同时不再延长对南非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反倾销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22日。

2023年12月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49号公告,自主发起对2021年GECEX第198号决议和GECEX第176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评估程序,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评估内容为是否将与税号4011.20.90项下涉案产品特性相同的税号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项下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2024年5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583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税号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项下的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纳入征税范围,适用2021年GECEX第198号决议和GECEX第176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印度对涉华多层纸板启动反补贴调查

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纸业生产商协会(Indian Pap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多层纸板(Multi-layer Paperboard)启动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9100、48059200、48059300、48109200、48109900项下的产品以及48022090、48025790、48041900、48043900、48044200、48045200、48045900、48051900、48101320、48101330、48101390、48101430、48101490、48101910、48101920、48101990、48102200、48102900、48103100、48103200、48103990、48115110、48115190、48115910、48115990、48119099、48191010、48191090和48192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南非对涉华型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U-sections, I-sections, and H-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具体税率为: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74.98%(从价税);原产于或进口自泰国的U型钢、I型钢、H型钢以及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反倾销税率为20.32%(从价税)。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9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24年11月1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型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墨西哥对涉华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3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西班牙语:vidrio flotado clar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额为0.13739美元/千克,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税额为0.04964—0.0735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005.29.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9月2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透明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5年6月1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印度对涉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PET Film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56-216美元/吨,孟加拉国为206-330美元/吨,泰国为139-245美元/吨。同时,鉴于申请方提交的撤诉申请,终止对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PET薄膜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8至100微米的PET薄膜,不包括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PET薄膜和热层压薄膜。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hiripal Poly Films Limited、Ester Industries Limited和Vacmet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的PET薄膜启动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土耳其对华门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3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柱门锁、冷藏装置门锁及门锁配件(不包括机电锁、电磁锁和全电子锁)[土耳其语:silindirli kapı kilitleri (elektromekanik, 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soğuk hava deposuna mahsus olanlar (elektromekanik, 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diğerleri (elektromekanik, elektromanyetik, tam elektronik olanlar hariç), kapı kilidi silindirleri (barel), yalnız kapı kilitleri için kilit kasası]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301.40.11.00.00、8301.40.19.00.11、8301.40.19.00.19、8301.60.00.00.11、8301.60.0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2003年4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门锁启动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门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3/16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15年7月16日和2021年3月27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秘鲁对华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3月2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46-2026/CDB-INDECOPI号公告称,应秘鲁生产商Goodyear del Perú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西班牙语:neumáticos convencionales y radiales para automóvile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涉案产品包括斜交汽车轮胎和子午汽车轮胎,涉及秘鲁税号4011.10.10.00、4011.10.90.00、4011.20.10.00、4011.20.90.00、4011.70.00.00、4011.80.00.00和4011.9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年3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含)。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年7月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