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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6年2月第2期
发布时间:2026-02-13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日本公布标准必要专利审判指南

20261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发布标准必要专利(SEP)审判指南,标志着日本建立透明可预测的国际专利纠纷解决机制进入新阶段,或将重塑全球SEP诉讼格局。

该指南的核心是确立法院在裁定全球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费率中的独特作用。程序上,法院将在早期介入调解,通过协调双方提案促成和解,而非单方面强加费率。实体上,指南设定了严格的举证责任:专利权人须在起诉时明确全球费率的计算依据(如自上而下法),实施者则须提交详细的销售数据等证据进行反提案;若拒绝提交必要证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善意谈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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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盟法院:设计师离职后不当使用其姓名商标可致失效

欧盟法院近期判决:带有设计师姓名的商标,若所有者在设计师离职后使用方式营造设计师仍在参与创作的假象,可能因欺骗性被宣告无效。

本案源于设计师WX与公司PMJC纠纷。WX将业务及姓名商标转让给PMJC后离职,但PMJC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两次侵犯WX离职后创作的版权。

欧盟法院澄清:设计师离职本身不必然使商标具欺骗性(遵循2006Emanuel案),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使用达到实际存在欺骗或足够严重欺骗风险程度,可宣告无效。

此案警示:设计师离职后使用其姓名商标,需警惕因使用方式(尤其涉及侵权元素)导致商标失效风险。具体标准由各国依个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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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加坡暂停专利与商标加速计划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于202614日宣布,即日起暂停接受新的SG专利加速及SG商标加速计划申请,未说明原因,亦未提供恢复时间表及可能的政策调整方向。

上述计划通过付费加快审查:专利加速可缩短首次审查意见等待期(4个月或8个月),商标加速则承诺6周内出具首次审查报告。该机制有助于申请人快速决策海外布局,并可能推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审查进程。

建议申请人持续关注官方动态,并积极寻求其他加速审查途径以应对当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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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商标申请分类规则调整

13版《尼斯分类》(NCL 13-2026)已于202611日在美国生效,USPTO同步更新《商品与服务可接受标识手册》。所有2026年及之后提交的申请均须遵循新分类体系,现有注册不受追溯影响。

主要调整:光学用品(眼镜、镜片等)从第9类移至第10类;应急救援车辆归入第12类;电加热服装划入第25类;电动牙刷从第10类移至第21类;离合器衬片按用途分属第12类(车辆)或第7类(机械)。新增服务包括服务型人工智能(第42类)、机场贵宾厅预订(第43类)。

影响与建议:沿用旧版术语可能导致审查延误;类别调整可能影响申请费用及保护范围。建议企业更新商标模板,评估申请策略,确保全球分类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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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最高法院将审理仿制药宣传诱导侵权案

最高法院同意审理HikmaAmarin案,核心争议:将瘦身标签仿制药宣传为品牌药仿制药,是否构成诱导侵权?

背景:Hikma仿制药获批瘦身标签(仅限未受专利保护的用途),但营销中称其为仿制Vascepa®”,并引用品牌药销售数据,未限定于获批用途。联邦巡回法院认定,Amarin指控足以证明Hikma的营销可能诱导医生实施专利侵权。

审理焦点:

品牌药用途仍受专利保护时,仿制药商可否宣传为仿制药

诱导侵权是否需证明被告曾指示专利用途,抑或仅需证明行为可能诱导?

影响:判决将权衡言论自由、专利权及《Hatch-Waxman法案》框架,影响制药业及计算机软件、汽车零部件等专利案件,并可能波及民事案件答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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