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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众议院通过关键矿产法案,剑指中国供应链主导权
当地时间2026年2月11日,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保障美国关键矿产供应法案》(H.R.3617)。该法案的核心在于构建“战略弹性储备”(SRR)体系,将重点支持美国本土在关键矿产的开采、加工与回收全链条,全面覆盖电动汽车、清洁能源及国防系统等领域所需矿产,以增强本土供应链韧性。法案出台的一大背景是中国在全球关键矿产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为此,由两党议员联合推动的该法案,计划设立专门联邦机构,统筹25亿美元资金建立关键矿产储备,直接目标在于削弱中国在该领域的影响力。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美国作出电解二氧化锰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作出反倾销终裁。2008年10月7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5年1月9日和2020年7月8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案件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820.10.00.00项下产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墨西哥对华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2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Tubos de Acero de México,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公称外径大于等于5英寸(141.3毫米)且小于等于16英寸(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西班牙语:tubería de acero sin costura)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04.19.02、7304.19.99、7304.39.12、7304.39.13、7304.39.91、7304.39.9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09年9月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公称外径大于等于5英寸且小于等于16英寸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2月2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终裁,设定1772美元/公吨的最低限价,当涉案产品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时,对其征收差额反倾销税,但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不得高于海关报关价格的56%。2013年6月20日,墨西哥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为1252美元/公吨。2016年2月22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1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对涉案产品征收125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自2016年2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2月19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28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25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2月25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菲律宾对瓷砖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2月10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2月5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陶瓷制造商协会(Ceramic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nc.)成员提交的申请,对进口瓷砖(Ceramic Tiles)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东盟税号690722、690723项下的产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美国对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65.0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7.5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9.72%-41.5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此后,美国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期限,同时延长了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倾销征税期限。2025年8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对聚酯薄膜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Film, Sheet and Strip)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76.72%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阿联酋涉案产品的倾销以4.0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920.62.00.90。
2007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反倾销调查。2008年11月1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5年2月6日和2020年9月8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5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聚酯薄膜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巴西对涉华无色浮法玻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2月1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9号公告,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Associaçã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s (Abividro)]于2025年7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埃及、阿联酋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毫米至19毫米的无色浮法玻璃(葡语:vidros planos flotados incolores, com espessuras de 2 mm a 19 mm)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5.29.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1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埃及、阿联酋、美国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毫米至19毫米的无色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179.46-392.55、沙特阿拉伯为202.26美元/吨、埃及为185.74美元/吨、阿联酋为83.4-148.57美元/吨、美国为97.01-366.78美元/吨、墨西哥为0-359.30美元/吨。
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6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埃及、阿联酋、美国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毫米至19毫米的无色浮法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1年第10号公告,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延长沙特阿拉伯和美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期限。2021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6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埃及、阿联酋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毫米至19毫米的无色浮法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179.46-392.55美元/吨、埃及为185.74美元/吨、阿联酋为83.4-148.57美元/吨、墨西哥为0-359.30美元/吨,立即暂停对墨西哥涉案产品征税。硼硅酸盐玻璃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19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作出活性阳极材料双反终裁
2026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Active Anode Materia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申请单独税率的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93.5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93.50%,具体税率详见附表)、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02.72%(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102.72%);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湖州凯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Huzhou Kaijin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 Ltd.)和Shanghai Shaosheng Knitted Sweat补贴税率均为66.82%、松下电器全球采购(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Global Procurement China Co., Ltd.)/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Panasonic Corporation of China)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税率均为66.86%。在产品范围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将已加工至进口锂电池产品(含电芯、电池模组、电池包)、电动汽车、混动汽车、手机和电池储能系统中的活性阳极材料,排除出征税范围。
2025年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5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活性阳极材料作出反倾销初裁。案件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504.10.5000和3801.10.5000项下产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阿根廷对华铝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2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1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特指符合阿根廷国家IRAM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非合金或合金铝板,其规格为:直径大于等于60毫米且小于等于10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0.3毫米且小于等于5毫米。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606.91.00和7606.92.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2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离岸价80.1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2月18日,阿根廷经济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新西兰对华罐装桃作出反倾销初裁
近日,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总重不超过5千克的罐装桃作出反倾销第一阶段裁定,裁定出口商J&G International Co., Ltd.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新西兰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该企业征收17.78%的反倾销税;出口商青岛开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不存在倾销,不建议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新西兰海关编码为2008.70.09。
(贸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