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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朗普政府启动“金库计划”,应对中国稀土反制
当地时间2026年2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宣布启动一项名为“金库计划”的稀土与关键矿产战略储备项目。据悉,该计划预计投入近120亿美元,用于构建政府支持的稀土及其他关键矿产战略储备体系,核心目标是缓解制造业面临的供应链冲击,并降低美国在关键资源领域对外部的高度依赖风险。美国此举疑似是在防范中国再次利用稀土等关键资源对其进行经济制裁,而特朗普也在公开讲话中提到,自己不希望再次陷入这样的困境。
据报道称,该项目的初始资金安排包括由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100亿美元贷款,以及约16.7亿美元的私人资本投资。储备资源主要面向汽车、电子及其他制造行业,在供应出现中断时为企业提供缓冲。特朗普在发布会上表示,此举意在防止因外部供应受阻而引发产业冲击,并预期政府将从相关贷款安排中获得一定回报。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加拿大对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2月2日和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Laminate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8541.42.00.00和8541.43.00.0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3月12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6年7月2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4年12月5日,应加拿大光伏生产商Eclipsall Energy Corporation、Heliene Inc.、Silfab Ontario Inc.以及Solgate Inc.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7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2020年5月2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欧盟对华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High-pressure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Winner Fire Fighting Equipment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59.7%,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Tianjin Tianhai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rp., Ltd)、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Jiangsu Tianhai Special Equipment Co., Ltd)和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Kuancheng Tianhai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57.7%,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的反倾销税为58.9%,中国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为90.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1 00 11、ex 7311 00 13、ex 7311 00 19、ex 7311 00 30、ex 8424 10 00、ex 8424 90 80和ex 8479 90 70(TARIC编码为7311 00 11 15、7311 00 11 80、7311 00 13 15、7311 00 13 80、7311 00 19 15、7311 00 19 80、7311 00 30 15、7311 00 30 80、8424 10 00 11、8424 10 00 21、8424 90 80 60 和8479 90 70 6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美国作出浮法玻璃制品双反终裁
2026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51.27%)、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1.5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81.5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1.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31.55%),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8.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8.78%)、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0.0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
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Xinyi Group (Glass)Company Limited)税率为19.75%、未参与应诉企业税率均为113.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9.75%;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7.25%-101.99%,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税率为17.25%、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 Sdn. Bhd)的税率为27.32%。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项下产品。
202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欧盟对涉华丁二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1,4-Butanedio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Markor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Sichuan) Co., Ltd]为113.7%、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为113.7%,沙特阿拉伯涉案企业International Diol Company及沙特阿拉伯其他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均为52.4%,美国涉案企业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35.7%、美国其他企业为142.5%。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05 39 26和2905 39 28。
2025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美国作出赤藓糖醇双反终裁
2026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赤藓糖醇(Erythritol)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85.04%-184.26%(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84.95%-184.26%),详见附表;与此同时,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Baolingbao Biology Co.,Ltd.)的补贴税率为4.54%、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Sanyuan Biotechnology Co., Ltd.)补贴税率为8.6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税率为8.12%。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05.49.4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赤藓糖醇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25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巴西对涉华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2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盘条(葡萄牙语:fio máquina de aço carbo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139110、72139190、72139910、72139990、72279000、72132000和72272000项下的产品。
2025年6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Brasil S.A.、Gerdau Aço Longos以及Gerdau Açominas e Gerdau S.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欧盟对华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Prepared or Preserved Sweetcorn in Kerne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Sunflower Group:太阳花食品工业(信丰)有限公司[Sun Flower Food Industry (Xinfeng) Co., Ltd.]和Sunny Food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31.0%、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Tongfa Foods Industry Co., Ltd.)反倾销税为54.3%、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反倾销税为45.1%、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54.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001 90 30(TARIC编码为 2001 90 30 10)和ex 2005 80 00(TARIC编码为2005 80 00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6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对中国所有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79.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6911 10 00、ex 6912 00 21、ex 6912 00 23、ex 6912 00 25和ex 6912 00 29(TARIC编码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2月16日,欧盟委员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此后,欧盟委员会先后2次,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和2024年7月12日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土耳其发布对华圆珠笔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6年2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4号公告称,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土耳其语:plastik maddelerden olan sıvı mürekkepli bilyalı kalemler)反倾销税将于2026年7月15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措施到期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2015年8月22日和2021年7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征税期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