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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贸促会助力企业关税筹划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6-01-21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近年来,随着我国自贸协定(FTA)网络持续扩展,FTA规则不断升级,企业出口至韩国、澳大利亚东盟等市场时可选择多个FTA优惠税率。同一产品,运用不同FTA关税减让幅度可能差异显著部分FTA项下的优惠关税随着协定升级也会发生变化。为帮助企业充分把握 FTA政策红利,省贸促会精准施策,推出关税筹划服务,助力企业充分享受关税优惠,将原产地证书这张国际贸易"纸黄金"最大化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案例一:

近期,江苏某服装有限公司出口一批服装到韩国,涉及多个商品海关编码并申报了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省贸促会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FTA实务经验,敏锐地发现出口韩国的产品可以选择亚太协定、中国—韩国FTARCEP三种不同的自贸协定,享受不同的关税优惠,遂主动帮助企业开展原产地规则确认和关税比对。结果发现商品海关编码6202409090的产品确实申领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最优惠,而商品海关编码6202401010的产品在亚太协定项下税率为6.5%中国—韩国FTARCEP项下税率分别为11.7%13%因而选择亚太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最优惠。工作人员立即建议企业对申领的证书类型进行了调整,帮助企业节省关税近5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南京某商贸公司出口化工产品(商品海关编码38249999)至印度尼西亚,应客户要求,申请办理中国—东盟FT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经省贸促会工作人员分析,该商品在中国—东盟FTA项下的税率为5%,与基础税率一致这意味着企业并未享受到关税优惠。该商品同时符合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办理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关税将降为3%货值20万美元的商品,可减免关税约2.8万元人民币。经了解,企业在选择优惠原产地证书方面完全听从了国外客户意见,对我国自贸协定政策缺乏系统了解。为此,省贸促会工作人员立即上门对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并建议企业与国外客户充分沟通,选用最优的自贸协定、享受最大的关税优惠,降低贸易成本。  

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碎片化风险上升,自贸协定对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贸秩序作用愈加凸显。面对新形势,省贸促会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托自身优势,围绕FTA原产地规则运用、关税筹划、企业原产地合规管理等方面为我省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助力企业更好地搭乘“自贸快车”,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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