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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拨款法案对BIS预算加码,释放对华出口管制收紧信号
近日,美国众议院公布《2026财年商业、司法、科学;能源与水利开发;内政与环境拨款法案》(H.R.6938),其为2026财年美国各行政部门资金的总体框架。该法案包含多项涉及中国的条款,实质上将成为下一年度美国在对华贸易执法、出口管制、反垄断审查以及知识产权博弈等关键合规领域的政策指引。
法案明确要求美国工业与安全局(BIS)重新审核已向华为和中芯国际发放的所有出口许可证,并评估是否应撤销其中部分许可。此举显示出美国正通过强化贸易执法与出口管制,推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网络安全及本土制造业发展,以保持其在技术领域的控制力。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巴基斯坦对华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INEOS Zhuhai Chemical Co., Ltd.(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INEOS Aromatics Asia Limited(英力士芳烃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税率为2.63%,出口商Zhejiang Dushan Energy Co., Limited(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9.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7.3610。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精对苯二甲酸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精对苯二甲酸。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公告发布180日内作出。
2025年8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墨西哥对华碳钢镀锌丝网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西班牙语:malla o tela galvanizada de alambre de acero al carbón)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4年10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4.19.03、7314.19.99和7314.31.01。
2013年6月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9年9月2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1月4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将2014年原审终裁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延长五年,措施自2019年10月10日起生效。2024年9月30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加拿大对华铸铁污水管作出双反终裁
2026年1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Cast Iron Soil Pipe)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6年2月6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3.00.00.10和7303.00.00.90。
2025年7月1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0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铸铁污水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5.澳大利亚对华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27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1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
此后,澳大利亚先后三次分别于2007年7月9日、2012年8月10日、2017年7月20日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5.6%,后调整为22.3%(见2018年10月9日ADRP Report No. 79)、中国其他出口商为35.3%。
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酸、2,4-D酸中间产物(盐和酯)、2,4-D酸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2022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21号公告,决定继续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2.3%,中国其他出口商税率为35.3%。该措施自2023年3月25日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马达加斯加对进口干式糕点及早餐谷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2月24日,马达加斯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干式糕点及早餐谷物(法语:Pâtisseries sèches et céréales pour petit déjeuner)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10412、190410、190420、190430、190490、190531、190532和190590。预计终裁将于9至12个月内作出。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证据材料。
(贸法通)
7.韩国对华铝制预涂感光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2号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제일씨앤피(주)가(参考英文名Cheil C&P Co., Ltd.)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板(Presensitized Aluminum Plate for offset Printing)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016年9月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预涂感光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参见韩国企划财政部第634号令),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税率为5.86%~10.21%。2020年5月4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5月3日,韩国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8.78%~10.32%,自2021年5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参见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52号令)。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701.30.910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美国ITC正式对具备跌倒检测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6年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具备跌倒检测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Wearable Devices with Fall Detection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77)。2025年12月12日,美国UnaliWear, Inc. of Austin,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51,410、10,687,1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贸法通)
9.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Certain Ink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调查编码:337-TA-145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东莞市奥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楷臻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杨杋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博旺科技有限公司等为缺席被告;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以下调查:美国注册专利号8,540,347第1、4、14、16-17、23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9,061,508第1、3、9、12、14、19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1,535,037第9、10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1,820,150第9-11、19-20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12,246,539第2、9、11、18、20、27项权利要求。2026年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深圳市鸿馨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饶石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凌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调查。2025年1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珠海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恒韵达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荣泰达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玮泰电子有限公司、珠海益星电子有限公司等为缺席被告。2025年5月13日,美国Epson Portland Inc. of Hillsboro, Ore.、美国Epson America, Inc. of Los Alamitos, Calif.、日本Seiko Epson Corporation of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相关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40,347、9,061,508、11,535,037、11,820,150、12,246,539),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贸法通)
10.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棉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
2026年1月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12月31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98号令,决定自2026年1月10日起对进口棉织物(Cotton Fabric)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8.21.00、5208.22.00、5208.31.90、5208.33.00、5209.11.90、5209.21.00、5209.31.00、5209.49.00、5210.21.00、5210.32.00、5210.59.90、5211.31.00、5211.59.90、5212.15.90、5212.21.00和5212.23.00。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3年10月27日,印尼对进口棉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5年9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贸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