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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6年1月第3期
发布时间:2026-01-1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各国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的法律实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版权保护是全球性挑战,核心在于如何将“人类智力创造”这一版权基石适用于人机协同创作。

全球共识是,完全由AI自主生成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能否受保护,取决于人类是否作出了充分的创造性贡献,但何为“充分”在实践中尚存模糊。

主要法域标准如下:

• 欧盟: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并通过对AI训练数据的透明度要求进行间接规制。

• 中国:通过司法案例细化。若人类给出了详细的创造性指令(如“李某诉刘某案”),内容可受保护;仅提供简单提示或进行选择则不够(如“丰某诉东山公司案”)。

• 美国:标准严格。美国版权局明确,仅提供构思或简单指令不构成充分创作。在Thaler案”中,完全AI生成的图像被拒;在“卡什塔诺娃案”中,漫画的人类创作部分(文本、编排)受保护,而纯AI生成的图像则不受。

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

 

2.哈萨克斯坦发布新版知识产权保护法

20251124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签署新版知识产权法。主要变革包括:

• 商标审查加速:引入快速审查机制,将注册时间从7个月缩短至3个月,助力企业抢占市场先机。

• 程序协调优化:允许在法院诉讼期间暂停商标审查,避免行政与司法程序冲突,确保裁决一致性。

• 异议期延长:商标异议期由1个月增至2个月,增强程序公平性。

• 版权执法强化: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进行不定期检查,提升侵权打击效能。

• 专利律师专业化:细分商标、地理标志与专利业务领域,专利律师需通过相应认证,以提高服务专业性并降低错误风险。

• 海关保护扩展:将地理标志正式纳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 数字平台建设:建立集体权利管理统一数字平台,强化版权使用透明度,实现作品使用至报酬分配的全流程可追溯。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欧盟法院确立更清晰、更严格的应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判定标准

欧洲法院在Mio/Konektra合并案中,就应用艺术作品(如家具、工业设计)的版权保护标准作出了统一且明确的裁决,其核心内容及影响如下:

核心裁决要点:原创性是唯一门槛
法院确认,原创性(即作品体现作者个人的自由创造性选择)是应用艺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唯一标准。成员国不得增设艺术价值等任何额外法定门槛,这彻底统一了欧盟内部的保护标准。

侵权判定:聚焦可识别的创造性复制
判定侵权不适用外观设计法中的整体视觉印象测试。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对原告作品中所体现的具体原创性、创造性选择进行了可识别的复制。

原创性的证明:关注创作过程与具体表达
权利人需主动举证,证明作品中存在原创的创造性选择。证据应聚焦于创作过程(如草图、设计说明),以展示作者在不受功能或行业常规限制的范围内所作出的具体、自由的选择。仅凭审美吸引力或作者意图本身不足以证明原创性。

践影响与未来方向

对权利人:必须精确识别并证明其设计中的具体创造性表达,并据此主张权利。

对被告:可重点从功能性制约、行业通用设计(陈腐元素)及独立创作等方面进行抗辩。

对各国法院:须停止在版权分析中引入任何非原创性标准或外观设计法概念。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4.英国高等法院澄清补充保护证书豁免通知义务范围

英国高等法院近期一项判决,明确了药品补充保护证书(SPC)“生产豁免”规则中通知要求的灵活适用。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仿制药生产商为豁免SPC侵权,需在投产前3个月通知权利人并提交出口目的国的上市许可(MA)编号。涉事仿制药企在通知时,目标国家(日本)的MA编号尚未获批,其在获得后立即补充。

原研药企主张通知必须包含MA编号方为有效,且3个月等待期应从提供编号后起算。法院未支持此严格解释,裁定:生产商可在MA编号获批前发出有效通知,3个月期限自初始通知发出起算;但必须在编号公开后立即补充。

实务影响:此判决为仿制药企提供了更早启动生产、规划市场的灵活性,但须建立机制确保后续及时更新信息。对原研药企而言,则需在收到通知后快速响应,主动要求提供充分信息以评估合规性。双方均应密切关注相关程序节点。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5.外国企业对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6113日,美国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美国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美国RAI Services Company、美国Reynolds Marketing Services Company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一次性及其他封闭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Disposable and Other Closed-System 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Geek Miracle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Guangdong Qisitech Co., Ltd. of China广东省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eaven Gifts International Ltd. of China、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iMiracle HK Limited of China、中国广东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爱奇迹(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Geekvape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基克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广东Zhuhai Qisitech Co., Ltd. of China珠海市奇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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