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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新增对407种商品加征50%关税
2025年8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报宣布新增407项进口钢铁和铝衍生产品加征关税,于美国东部时间8月18日凌晨00时01分生效。此次新增清单涵盖范围广泛,包括风力涡轮机及其部件、移动起重机、铁路车辆、家具、压缩机与泵类设备等数百种产品。对产品中的钢/铝成分,按照钢/铝价值征收50%的232关税,该关税不与对等关税叠加;对产品中的非钢/铝成分部分不征收232关税,但仍需缴纳对等关税和其他适用的关税;对列入此次清单的英国钢/铝衍生制品,仍然适用25%的232关税税率;对任何属于俄罗斯的钢/铝产品,或在俄罗斯冶炼或铸造钢/铝制品,仍按照此前的200%税率征收。其中特殊豁免条款是钢、铝在美国熔铸后,在他国加工成衍生制品,属此次清单范围的,可豁免50%的232关税。建议相关外贸及跨境电商企业尽快核查产品HS编码,评估关税影响,并迅速调整应对策略。
2.美国正式取消低价值商品免税待遇
2025年8月15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发布公告,根据2025年7月30日特朗普签署的第14324号行政命令(“暂停所有国家的最低免税额待遇”),美国从8月29日起正式取消针对所有国家的低价值商品免税待遇。这意味着,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国家(地区)通过邮递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包裹不再享受免税待遇,必须通过标准海关申报程序进入美国,提交完整的进口文件,并根据美国进口关税表(HTSUS)缴纳适用的关税,包括额外加征的关税。在2026年2月28日前,计税可以选择从价关税法或特定关税法, 2026年2月28日之后只能使用从价关税法。需要注意的是,关税支付必须在货物报关月份次月第7个工作日前,逾期支付将罚款。
3.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13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应日本国内制造商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钢板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和淀川制钢所于2025年4月28日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海关税号为7210.49、7212.30、7225.92和7226.99。调查问卷已经发给利益相关方,立案之日起7日内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至日本财政部。
(贸法通)
4.印度对涉华聚氯乙烯悬浮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8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泰国以及美国的聚氯乙烯悬浮树脂(PVC Suspension Resi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122-232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55-204美元/吨,日本为49-148美元/吨,韩国为0-169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22-205美元/吨,泰国为60-193美元/吨,美国72-28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K值高于55且最高达77的PVC悬浮树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项下的产品。
5.欧盟对中国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85(TARIC编码为2922 498587)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贸法通)
6.巴西对中国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raskem S.A.和 Unipar Indupa S.A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贸法通)
7.越南对涉华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8月1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10/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7.13%、韩国为0~15.67%。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4、7210.49.15、7210.49.16、7210.49.17、7210.49.18、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25.92.20、7225.92.90、7226.99.11、7226.99.19、7226.99.91和7226.99.9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欧盟对中国蜡烛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Candles, Tapers and the lik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宁波旷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0.6%、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和安徽芬缘芳香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均为70.9%、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57.5%、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55.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70.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406 00 00。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发起反倾销调查。
(贸法通)
9.印度对扁钢制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8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5%、第三年11%。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包括以下5种:1. 热轧卷材、薄板和板材(Hot Rolled coils, sheets and plates),2. 热轧中厚板(Hot Rolled Plate MillPlates),3.冷轧卷材和薄板(Cold Rolled Coils and Sheets),4. 金属涂层钢卷和钢板,无论是否成型,包括镀锌或铝锌或锌铝镁涂层(Metallic Coated Steel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 including Galvanneal, Coated with Zinc or Aluminium-Zinc or Zinc-Aluminium-Magnesium),5.彩色涂层卷材和板材,无论是否成型(Colour Coated coils and sheets, whether or not profiled)。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208、7209、7210、7211、7212、7225和7226。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涉案产品1-5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上述涉案产品2-5适用本案的保措措施。进口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热轧卷材、薄板和板材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1-5不适用于本案的保障措施。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10.美国将中国的钢铁、铜、锂、烧碱和红枣列为高度优先执法商品
当地时间2025年8月19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根据所谓的UFLPA制裁清单,将中国的钢铁、铜、锂、烧碱和红枣新增列为高度优先执法商品。此前,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已将中国的服装、光伏、农业、能源矿产等行业纳入执法行列,例如,铝、聚氯乙烯(PVC)、海鲜、服装、棉花及棉制品、硅基产品(包括多晶硅),以及西红柿及其制品列为高度有限执法商品。
美国国土安全部UFLPA实体清单是美国政府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针对与中国相关的企业或机构设立的制裁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2月由拜登签署生效,旨在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被列入清单的企业或机构生产的商品将面临美国海关的严格监管,可能被扣留,甚至被禁止进口。
(贸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