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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美方承诺继续调整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8月12日起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等关税90天,同时保留剩余10%的关税;中方自8月12日起继续暂停实施24%对美加征关税以及有关非关税反制措施90天,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目前来看双方谈判主要围绕关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围绕市场准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进行博弈。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中方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自2025年8月13日起将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2025年7月18日,欧盟在第18轮对俄罗斯制裁中将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制裁名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中方有权对此采取反制措施。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3.菲律宾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1号,对瓦楞原纸(Corrugating Mediu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即2025年8月7日)起生效。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48051910、48051990和48051200项下的产品。本案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4.巴西对中国玻璃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9.12.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贸法通)
5.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
2025年8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印尼行业协会The Indonesia Olefin, Aromatic, and Plastics Industry Association/INAPLAS于2025年4月15日提交的申请,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Polyethylene containing 5% or less alpha-olefin monomers, in other than liquid/paste form)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增加印尼税号3901.40.00项下的比重小于0.94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利益相关方可提交相关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贸法通)
6.土耳其对中国塑料安抚奶嘴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8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2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3.21.00.00.01、3923.21.00.00.09、3923.29.10.00.01、3923.29.10.00.09、3923.29.90.00.11、3923.30.10.00.19、3924.10.00.00.21、3924.10.00.00.22、3924.10.00.00.29、3924.10.00.00.31、3924.10.00.00.32、3924.10.00.00.39、3924.90.00.00.11、3924.90.00.00.19、3926.90.97.90.16、3926.90.97.90.17、3926.90.97.90.18、8414.10.81.90.00、8414.10.89.90.11、8414.10.89.90.19。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贸法通)
7.土耳其对进口研磨球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6号公告,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5年8月26日~2026年8月25日为185美元/吨、2026年8月26日~2027年8月25日为180美元/吨、2027年8月26日~2028年8月25日为175美元/吨。措施实施以土耳其总统的相关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25.91.00.00.00和7326.11.00.00.00。
(贸法通)
8.印度对亚麻织物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8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
9.印度对华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作出反吸收终裁
2025年8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作出反吸收肯定性终裁,建议修改2021年11月11日第66/2021-Customs(ADD)所确定的反倾销税,修改后的税额如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Silicone Material Co., Ltd.)的反倾销税由1018美元/吨变更为1296美元/吨,有效期同2021年11月11日第66/2021-Customs(ADD)所确定的期限;中国生产商瓦克化学气相二氧化硅(张家港)有限公司[Wacker Chemicals Fumed Silica (Zhangjiagang) Co., Ltd. ]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保持不变,分别为0和1296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112200。
10.韩国拟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8月1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71号公告,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4.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标准对应904L的不锈钢产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