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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等关税”暂缓期延长
当地时间2025年7月7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延长所谓“对等关税”暂缓期,将实施时间从7月9日推迟到8月1日。
此外,特朗普接连在社媒上公布其对14个国家发出的最新关税信函。其中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和突尼斯面临25%的关税税率;南非、波斯尼亚税率为30%;印尼税率为32%;孟加拉国和塞尔维亚为35%;泰国和柬埔寨税率为36%;老挝和缅甸税率为40%。上述关税将于8月1日生效。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美国对铁钒合金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南非的铁钒合金(Ferrovanadium)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南非的铁钒合金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9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3.美国对碳酸钡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Barium Carbonate)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酸钡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5年9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4.越南对中国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贸法通)
5.外国企业对特定移动蜂窝通信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5年7月3日,韩国Pantech Corporation泛泰集团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移动蜂窝通信设备(Certain Mobile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Devices)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美国、中国、芬兰共1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贸法通)
6.日本对中国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7月3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均为95.2%,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2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8545.1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2024年4月24日,日本对中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贸法通)
2025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Steel Threaded Rod)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5年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5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葡萄牙语:deaço inoxidável austenítico, dos graus 304 e 316,de seção circula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340.52美元/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li Hi-Tech Metals Co., Ltd.)除外]。涉案产品的外直径为6毫米或1/4英寸(含)至2032毫米或80英寸(含)、厚度为0.40毫米(含)至12.70毫米(含),涉及南共市税号7306.40.00和7306.90.20项下的产品。上述反倾销措施不适用圆锥形不锈钢管。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74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25-1.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贸法通)
2025年7月7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9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意大利的铝制散热器(用于集中供热的非电动家用铝制散热器,西班牙语:radiadores de aluminio, de uso doméstico, para calefacción central, de calentamiento no eléctrico)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规避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615.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