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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5年6月第1期
发布时间:2025-06-0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南京严查AI生成专利申请文件

202564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在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中使用人工智能(AI)直接生成的内容,以保障文本真实性及原创性。

禁用范围覆盖全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图纸等)必须基于真实研发成果人工撰写;

2研发证明材料(实验数据、技术文档等)需具备可验证性,严禁AI虚构内容。

违规将面临三重处罚:

立即驳回预审申请并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

情节严重者暂停预审服务资格,列入负面清单;

涉嫌违反《专利法》的将移交行政部门建议行政处罚。

核查手段全面升级:

中心将通过专业文本检测工具筛查AI痕迹,组织专家评估逻辑合理性,并要求申请人就关键内容现场说明或补充佐证材料。该举措旨在维护专利审查公平性,推动创新环境健康发展。

(江苏省贸促会)

 

2.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2024年度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2024年度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报告对2024年度中国企业海外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诉讼以及“337调查”等案件开展了调查,整体状况如下:

2024年,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诉讼新立案共1227起。其中,专利诉讼新立案587起,商标诉讼新立案668起,商业秘密诉讼新立案16起。专利诉讼新立案涉及被告中国企业1707家次,商标诉讼新立案涉及被告中国企业10865家次,商业秘密诉讼新立案涉及被告中国企业19家次。中国企业在美专利诉讼主要涉及制造行业及批发和零售业,商标诉讼主要涉及批发和零售行业。涉诉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市,其中广东企业占比近三成。从诉讼结果来看,66.60%的专利诉讼以和解撤案结案;64.12%的商标诉讼被告因缺席应诉而被判败诉。专利诉讼平均判赔额为280.3万美元,商标诉讼平均判赔额为25.1万美元。

2024年,中国大陆企业涉美“337调查”案件24起,涉及中国大陆企业94家次。95.83%的“337调查”案由为专利侵权。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工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行业。被调查对象以广东、江苏等地企业居多。在结束调查的案件中,中国企业获积极终裁结果的情况较上一年有所增长。

2024年,中国企业在美涉及跨境电商案件1302起。中国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1165起,占比89.48%。跨境电商专利诉讼案件数量为410起,新立案322起,结案226起。商标诉讼案件数量为938起,新立案643起,结案725起。新立案跨境电商案件共涉及中国企业12382家次,其中中国企业作为被告的12000家次,占比96.91%

2024年,中国企业在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新立案专利、商标诉讼案件共92起,结案135起。其中,专利诉讼案件新立案79起,商标诉讼案件新立案13起。新立案专利、商标诉讼案件共涉及中国企业186家次,其中82.67%被告为中国企业。在有判决赔偿的案件中,专利诉讼平均判赔额约为363.1万欧元。

此外,报告还对生物医药、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涉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3.欧盟法院确立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新规则

2025225日,欧盟法院就BSH诉伊莱克斯案(C-339/22)作出里程碑式裁决,明确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提起无效抗辩不再导致全案管辖权转移,彻底改变欧洲专利诉讼实践。

核心裁决要点

1)管辖权分离原则

 当被告在侵权诉讼中主张专利无效时,受理法院(通常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仍可继续审理侵权纠纷;

但专利有效性争议须交由专利授权国法院专属管辖(依据《布鲁塞尔条例》第24(4)条)。

2)第三国专利特别规则

对非欧盟成员国专利(如本案土耳其专利),欧盟法院无权赋予其专属管辖权;

受理法院可裁量评估第三国专利有效性,但裁决效力仅限于本案当事人,不得影响他国专利登记状态。

3)程序优化机制

侵权诉讼法院可中止程序等待专属管辖法院有效性裁决,并可要求被告限期启动无效程序;

诉讼中止期间允许颁发跨境临时禁令(参照olvay/Honeywell案规则)。

欧盟法院在本案中反映了其对司法效率的重视,但同时又试图兼顾对各国主权以及“不干涉原则”的尊重。米兰分院等UPC法庭已援引本案裁决,主张对非UPCA成员国(如西班牙、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行使管辖权。

    智南针官网

 

4.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55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57日作出的初裁(No.66)不予复审,即基于专利许可和仲裁达成和解,本案调查终止。

涉及中国的列名被告有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5.韩国知识产权局使用AI识别知识产权虚假标识

2025512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联合韩国消费者院(KCA)结束为期5周的母婴用品知识产权标识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婴幼儿辅食、哺乳用品、尿不湿、玩具等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专利”“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等标识真实性,共查获836件涉虚假标识产品。问题产品主要集中于婴儿洗涤剂(329件)和沐浴用品(160件),虚假标识权利类型以专利(506件)和外观设计(322件)为主。最常见问题为标注已失效权利(625件)、错误标识权利名称(177件)及未注册却标“已注册”(34件)。此次KIPO首次应用AI图像识别技术筛查线上商品详情页,使查获量较以往平均314件大幅提升至836件。KIPO已责令涉事企业整改并提供管理及法律指导,将发布《知识产权标识规范指南》供线上销售参考,并宣布将持续强化对涉国民健康安全产品的知识产权虚假标识监管。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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