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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上海某箱包有限公司是名称为“挂件(Picpuce)”(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某商贸公司侵害涉案专利的行为于2024年1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及诉讼费等费用。同时在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在线提交了调解申请。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作为云平台特邀调解组织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
申请人认为其于2019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挂件(Picpuce)”外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授予其专利权,该专利所需年费均已缴纳,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经专利权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评估,认定涉案专利不存在不符合专利条件的缺陷。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产品投入市场后,由于具有较强的美感及实用性等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肯定,给权利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落入申请人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构成对申请人专利权的侵害。
被申请人认为其通过线下品牌实体店购买,后经网络平台销售产品,仅仅是“代购”行为,并没有侵权。申请人所主张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挂件只是其销售的背包的一部分,且申请人主张的涉案小狗形状的挂件,网上有很多类似设计,并没有什么独特性。另外,自己代购销售数量很少,目前商品已经下架,申请人的索赔金额没有依据。
调解员登录某宝网站查询被申请人店铺信息,店铺介绍显示为“实体店品牌代购店”,涉案挂件所附的背包已经下架,被申请人虽称挂有涉案挂件的背包购自实体店,但因时间较久,无法提供购买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调解员仔细审阅申请人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涉案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图片、专利评价报告、专利缴费信息、公证书等,通过对比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图片及公证书中的取证图片发现被诉产品与授权专利设计近似。
结合公证书记载的购买、物流情况、公证实物等证据,调解员通过初步分析认为申请人具备权利基础和证据优势,本案调解的关键是对被申请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引导工作,一方面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向被申请人说明其所销售的背包上的挂件与被申请人权利证书上的挂件极其相似,基本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被申请人虽然不是生产商,仅有销售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行为亦构成侵权;涉案商品销售数量不多,在调解阶段可针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减少双方诉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被申请人确实存在销售数量较少,单价不高、利润较小的情况,申请人在索赔金额上可重新核算,提高和解可能性,降低维权成本。
双方当事人听取调解员建议,被申请人承认自己的侵权事实,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实际情况重新核算并调整了索赔金额。最终,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金额已经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一是有效发挥调解员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和调解专业技能特长,以《专利法》为准绳,以过往案例为佐证,帮助当事人认清侵权事实,理清侵权责任,并根据实际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方案。
二是强化电商网络平台责任。电商网络平台应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平台销售商提供普法讲座及公益咨询服务,防范在先、化解在后,这种方式为避免及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低成本”的途径,带动整个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切实提升平台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三是纠纷双方积极参与调解。专利权人除提交授权书、公证文件等,还可以提供专利产品影响力、成本表格等证明己方损失,平台销售商可提供产品采购凭证、销售数据及利润统计等,充分有力的证明材料可帮助调解员了解各方利益及寻找和解方案。
案件来源: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