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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25年10月28日全票通过新规,对“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实施技术性补封。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建立“回溯机制”,允许FCC对已获证但后续被列入清单的设备实施禁令;同时,封闭“模块发射器”漏洞,禁止清单企业生产的射频模块作为关键组件装入其他合法授权产品。相关设备主要涉及华为、海康威视(31.800, 0.00, 0.00%)等与中国存在密切关联的实体,美国认为其可能被用于情报搜集、网络入侵,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一新规也标志着美国对特定中国通信和安防企业的限制进入了一个“清零”的新阶段,其本质目标或是从根本上阻断华为、海康威视等企业的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实现事实上的“零流通”。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巴西对华尼龙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的尼龙长丝(葡萄牙语:fiostêxteis de filamentoscontínuos de náilon)征收临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xiJihao New Material Co., Ltd.)、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Yate New Material Co., Ltd.)、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Yiwu Dingte New Material Co., Ltd.)也均为1973.23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2025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韩国的扁轧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包括不锈钢、硅钢、工具钢和高速钢)的扁轧钢产品,未覆层、镀层或涂层,非卷状,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可带或不带压花图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3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0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0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中国盘条(Rod in coil)作出的反规避否定性终裁建议,维持现行反倾销措施不变。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213.91.00.44和7227.90.90.02项下的产品。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热轧螺纹钢筋和不锈钢卷材不征税。2024年5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2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中国盘条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是否轻微改变为碳含量按重量计小于或等于0.20%的网格栅板钢条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14.20.00.24。案件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5.沙特阿拉伯对华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27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AD-24-2),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TiO2)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9.39%(且不低于1.6沙特里亚尔/千克)~45%(且不低于4.4沙特里亚尔/千克)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有效期为五年至2030年10月26日。涉案产品为二氧化钛干物质含量(按重量计)超过80%的颜料或二氧化钛制剂,但不包括锐钛型二氧化钛。涉案产品的沙特税号为32.06.11.00.00.00、28.23.00.00.99.99、28.23.00.00.00.02。
2024年10月9日,沙特阿拉伯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巴西对涉华非织造布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10月2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8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de Não tecidos e Tecidos Técnicos – ABINT于2025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和以色列的非织造布[葡萄牙语:falsos tecidos (tecidos não tecidos), mesmo impregnados, revestidos, recobertos ou estratificados, de filamentos sintéticos ou artificiais, de peso entre 7g/m² a 150g/m², com ou sem aditivos, com ou sem coloração, destinados a transformação industrial subsequente ou consumo final]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参考描述如下:该产品为人造或合成纤维制成的非织造布(无纺布),无论是否经过浸渍、涂层、覆盖或层压处理,重量介于7克/平方米至150克/平方米之间,可含或不含添加剂,可染色或不染色,用于后续工业加工或最终消费(以公告原文为准)。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603.11.20、5603.11.30、5603.11.40、5603.11.90、5603.12.30、5603.12.40、5603.12.50、5603.12.90、5603.13.30、5603.13.40、5603.13.50、5603.13.90、5603.91.10、5603.91.20、5603.91.30、5603.91.90、5603.92.20、5603.92.30、5603.92.40、5603.92.90、5603.93.20、5603.93.30、5603.93.40 和5603.93.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鱼油不合格
2025年10月30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铅含量超标,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的鱼油不合格。警报编号2025.8454。
8.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 or 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Kaijing Greentech Material Co., Ltd.)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 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 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 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90 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 00和7226.99.99 00。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6%-26.80%、韩国8.97%-31.47%、越南11.41%-57.90%。该措施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9.泰国对华热轧钢板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及期中复审调查
2025年11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次调查的产品为宽度超过1600毫米或3048毫米的热轧合金及非合金钢板卷材及非卷材产品,涉及6家中国生产商:鞍钢、宝武钢铁、本钢、河钢、敬业钢铁、沙钢。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20.041、7208.39.20.042、7208.39.20.043、7208.39.2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11、7208.51.00.012、7208.51.00.013、7208.52.00.011、7208.52.00.012、7208.52.00.01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3、7225.40.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
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
2023年9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2024年8月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员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1月3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所含小部件容易脱落,儿童如不慎吞下可能导致窒息,且产品的电池仓极易打开暴露出内部电池,儿童如不慎放入口中,电池可能过热并流出电解液,会损伤肠道,不符合《玩具安全指令》和欧洲标准EN 71-1、EN 62115的要求。法国通报中国出口的塑料玩具不合格。警报编号:SR/03885/25。
(贸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