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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5年11月第2期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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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2025年度报告
近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发布2024—2025年度报告,总结其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推动本国创新、投资与国际竞争力的成果。战略层面,该局发布AI专利分析报告、现代化改造专利异议系统、启动2024—27年人才战略,推出 “知识产权第一反应” 数字工具助力中小企业,同时挖掘AI在审查流程中的效率提升潜能。
绩效方面,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均超额完成时效承诺,商标达标率超98%,专利三项指标均超94%,核心客户满意度达标;处理100份律师注册申请(18份法人、82份个人),平均耗时4.1天,达成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目标。公众认知提升显著,合作伙伴增至178个(增长19%),教育培训会议满意度92%,94% 参与者表示加深认知,社交媒体互动量提升23.5%。此外,提交 43 份部长简报和信函(同比增5份),100%按时且无错漏,建立质量保证流程保障建议数据准确。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2.韩国知识产权部设立知识产权区域专项基金
2025年10月31日,韩国知识产权部宣布将与大田投资金融集团共同设立规模达150亿韩元的“知识产权区域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将韩国知识产权部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专业性和大田市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相结合,在投资方向上强调协同效应。
该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两类企业:
(1)已完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备专利技术商业化潜力的企业;
(2)位于大田市,且属于“ABCDQR”六大重点战略产业之一的企业。
(智南针官网)
3.欧盟法院一判决为声音商标显著性设定新标准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EGC)对柏林交通公司(BVG)声音商标案作出重要判决,推翻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以“过于简短平庸、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注册的决定,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认定确立了新标准。
此前,EUIPO认为该商标仅持续两秒、由四个音组成,过于简单,无法被消费者识别为来源标识。但EGC在判决中指出,该声音由四种可辨声音依次构成,已形成具识别性的短旋律;且其用于运输服务并非单纯功能提示,而是旨在标识商业来源。法院还援引EUIPO此前批准的其他运输类声音商标,强调“简短和简单”本身不构成缺乏显著性的充分理由。
该判决打破了EGC及欧洲法院历来驳回声音商标注册的先例,首次明确由四个不同音组成的旋律结构可具备内在显著性,为品牌方提供了可参考的审查门槛。今后,具备同等或更高复杂度的声音标志更易在EUIPO获准注册,显著降低了声音商标的法律不确定性。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4.德国专利商标局分析独立发明人专利申请态势
2025年10月30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发布独立发明人专利申请态势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2024年,DPMA共收到近1,700件来自独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
从技术领域分布看,机械工程领域的独立发明人专利申请量最高,达651件;其后依次是其他领域(含建筑、家具、游戏及消费品等,共401件)和仪器领域(222件)。
该报告指出,独立发明人在德国专利申请总量中的占比正持续萎缩,2024年已降至4.5%。德国绝大多数专利源自公司或研究机构,这些公司或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而实际研发者被列为发明人。只有当申请人与发明人同为一位自然人时,DPMA才将其认定为独立发明人。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5.最高法知产庭关于专利侵权“行行交叉”案件的衔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纠纷案,明确核心规则: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侵权认定裁决后,若据以主张权利的专利权被确定宣告无效,该行政裁决应予撤销。
张某荣系 “新能源茶叶摇青倒青热风炉”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22年10月以联某公司侵权为由,请求南平知识产权局查处。该局经调查于2023年2月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联某公司侵权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联某公司不服起诉,一审驳回后上诉。
二审查明,联某公司2023年10月申请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7月宣告其全部无效,该决定经北京知产法院判决确认已生效。最高法二审认为,被诉裁决及一审判决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遂改判撤销二者。
该案明确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与无效宣告程序 “行行交叉” 处理规则,与 “民行交叉” 处理方式保持一致,助力执法司法衔接统一,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协同保护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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