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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5年10月第4期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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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美日三局研讨提高专利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2025年10月21日,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三方年度会议召开,会议重点讨论跨技术和跨地区的专利申请趋势,探讨信息技术(IT)和人工智能(AI)工具如何帮助专利局应对新挑战并提高效率;同时,还共同回顾了专利领域中的关键进展,及其对专利局实践和程序的影响。 各专利局与行业利益相关方(欧洲商业联合会、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知识产权所有者协会等)就各自使用的工具与系统交流了经验,分享实施路径与最佳实践。会上,各专利局还通报了本辖区AI专利法的最新动态,并共同探讨了促进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处理方面更大一致性的方法。 EPO、USPTO与JPO重申,将在三边框架下持续深化合作。三家专利局将共同挖掘AI领域的合作机会,并充分吸纳行业反馈,以同步提升效率与质量。为此,三家专利局决定组建三方AI工作组,着手起草共同愿景,并计划在明年的第44届三方年度会议中汇报成果。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2.欧洲专利局分析公共研究在专利和创新中的作用
根据欧洲专利局(EPO)2025年10月22日发布的《欧洲公共研究在专利和创新中的作用》报告,2001至2020年间,欧洲公共研究组织(PROs)、大学及研究型医院在专利和创新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公共研究组织专利贡献显著,但各国差异大
在此期间,欧洲公共研究组织贡献了近6.3万件欧洲专利,占欧洲申请人专利申请总量的4.9%。其专利活动增速超越欧洲整体水平,尤其在生物技术和制药领域集中度最高(占27.6%)。然而,各国表现差异显著:法国、西班牙等国公共研究组织贡献了国家专利产出的9%–14%,而德国、荷兰仅为4%左右。合作模式也各异,法国、西班牙偏好共同申请,德国、英国则多为单一机构申请。
顶尖机构主导,医院高度专业化
排名前十的欧洲公共研究组织(以法国、德国机构为主)占据了相关学术专利的63%,其中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法国原子能和替代能源委员会及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位列前三。与此同时,研究型医院申请了17,434件专利,近90%高度集中于制药、生物技术、医疗技术和生物材料分析四大领域,凸显其作为专业医疗创新中心的地位。
专利申请模式转向直接申请
欧洲研究机构整体专利增长显著,其中大学增长最快(129.2%)。一个重要趋势是从“间接申请”转向“直接申请”:大学从早期以间接为主,发展为直接申请占比反超;公共研究组织也持续偏好直接申请;研究型医院虽仍以间接为主,但直接申请增长强劲。
与初创企业合作成效显著
报告显示,超过2,800家欧洲初创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其中法国、英国和德国数量领先。健康科技领域是合作重点,占比超50%。尽管此类初创企业仅占欧洲所有已拥有专利初创企业的约四分之一,但其在2021–2024年间取得的成功远超此比例,证明了将研究成果推向市场的政策行之有效。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3.美智库评欧盟技术许可新规
2025年10月24日,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分析,就欧盟委员会拟修订的《技术转让集体豁免条例》(TTBER)及配套指南草案发表意见。
ITIF认为,TTBER关于市场份额门槛的修订具有积极意义。新规明确“无销售额技术市场份额为零”,并将超门槛后的豁免宽限期从两年延至三年,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并降低合规成本。
然而,ITIF对草案为许可谈判小组设立的安全港条款提出警示。尽管原则上不反对设立安全港,但ITIF指出,当前条款在缺乏额外约束条件下,可能破坏知识产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平衡,并增加上下游合谋风险。该机构建议增设标准以确保豁免不被滥用,并提醒此举有助于避免新规被视为高科技保护主义。
欧盟委员会的相关修订旨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更新技术转让领域的竞争政策,目前正处于公众咨询阶段。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4.商标使用要求:土耳其、美国与欧盟之间的比较概览
根据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典》,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真实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在侵权或异议程序中,被诉方可提出“未使用抗辩”。使用证据包括发票、广告材料等,允许细微设计变化,也认可经所有人同意的第三方使用。
在美国,商标所有人须主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首次在注册后第5–6年间,之后每10年一次,并须同步办理续展。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依职权注销。使用声明需附具体证据,如发票或网页截图;如未使用,则需说明合理理由。
欧盟《商标条例》同样规定,商标注册后5年内须在欧盟境内真实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使用证据在第三方提起的撤销或异议程序中才需提交,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主动审查。即使仅在一个成员国的局部使用,也可能被视为真实使用,取决于商品与服务性质。
总体来看,欧盟和土耳其均采“被动”机制,仅在争议中审查使用;美国则实行“主动”申报机制,由商标局定期核查。企业在这三个地区运营时,必须遵守各自的使用要求,及时保留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权利有效。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5.我省新增2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名单,江苏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入选。至此,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案网点达到17家。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面向创新主体提供公益服务、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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