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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拿大对华抽油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Sucker Ro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欧盟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5.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电解过程之后未进行热处理的二氧化锰,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20 10 00(TARIC编码为2820 10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 (PCB))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基于CIF(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内地0~75.72%、香港特别行政区30%(征税详情见本案终裁)。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印刷电路板:1. 超过6层的印刷电路板;2. 用于移动电话应用的印刷电路板;3. 各种尺寸的填充印刷电路板;4. 嵌埋铜块印刷电路板;5. 嵌体印刷电路板;6. POFV电路板或Via-in-Pad电路板;7. HDI电路板;8. 软硬结合板(Rigid-flex PCBs);9. 封装基板/IC封装基板。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征税详情见本案终裁)。涉案产品为由PVC薄膜制成,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用EVA塑料片(Ethylene Vinyl Acetate (EVA) Sheet for Solar Module)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涉案生产商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Changzhou Sveck Photovoltaic New Material Co., Ltd.)为590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97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1011、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9919、39209939、39209999。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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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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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印度决定继续对华铝合金车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Aluminium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产商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s Co., Ltd.)为0.52美元/千克、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为0.63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直径12 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铝合金车轮毂以及用于两轮车的铝合金车轮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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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墨西哥对华混凝土钢钉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3月1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混凝土钢钉(西班牙语:clavos de acero para concreto,英语:concrete black nail and concrete na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317.00.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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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韩国继续对涉华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79号公告称,依据企划财政部第1040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3年7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0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土耳其语: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该案日落复审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23/2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的涉案产品,对上述五国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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