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跨境电商近年遭美国SAD诉讼频发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中国卖家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逐渐增多。近年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出现了一种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大规模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形式,即“附表A被告诉讼”(Schedule A Defendants Scheme,简称SAD诉讼)。该机制主要针对中国跨境电商。SAD诉讼与普通知识产权诉讼相比具有诸多独特之处,并且会对被告商家造成不利影响。
一、SAD诉讼的特点与影响
(一)被告身份在起诉状中被隐藏
原告起诉时可以申请在不公开的“附表A”中列出被告的名字,而不需要在起诉状中列明具体被告名称和信息。因此,在SAD诉讼中,原告会单独密封提交一份载明所有被告名称的不公开附表,即Schedule A,使得被告的身份被隐藏,被告最初均不知道原告已经对他们提起了诉讼。
(二)利于原告提起批量诉讼
SAD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通常不必就具体单独被告商家的侵权情况进行独立分析,而是对事实进行概括性的描述。这种形式的起诉手段易于复制,便于原告批量生产诉讼。
(三)被告账户被冻结风险高
原告起诉后,会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TRO),请求美国法院要求被告在短期内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因此,直到跨境电商平台根据原告申请和法院批准的TRO要求,冻结了被告平台上的账户资金,被告才可能知悉被诉事实。
(四)被告遭受经济损失大
在账户冻结的不利局面下,被诉跨境电商无法通过电商平台出售商品,其业务将严重受阻。原告可以以撤回起诉为条件迫使被诉商家支付高额和解费用。如没有主动应诉被做出不利于己方的缺席判决,原告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在电商平台上的被冻结资金。
(五)诉讼审理周期短
SAD诉讼的程序非常快速且便捷,一般法院可在3-9个月内作出缺席判决。因此一旦被起诉,就要求被诉企业快速反应以挽回损失。
二、SAD诉讼的应对要点
对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江苏企业来说,在SAD被诉前的预防与SAD 被诉后的争议解决措施尤为关键。
(一)SAD被诉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在进入涉外电商市场前采取充分的合规措施和风险分散措施,尽量降低被提起SAD诉讼的风险。1.做好在美知识产权注册布局。对于企业的原创性产品名称、商标等,可以提前在美国注册为商标,避免他人抢注;对于自主专利,企业也应及早在美国进行申请,掌握自主专利的保护主动权。2.及时跟进美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掌握涉美知识产权诉讼的最新信息、尽早发现问题,弥补知识产权管理漏洞。3.提前对产品进行专业风险评估,通过检索、尽职调查等方式提前排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另外,对于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所在地区内发生的异常购买行为应当予以重视,以防是刻意取证行为。
(二)SAD被诉后:积极应对,切忌拖延。1.提出异议,争取时间。原告提出临时禁令申请后,法院会给予被告提出异议的时间。企业应当把握好该机会,积极抗辩,尽可能防止法院下达临时禁令。2.进行和解谈判,采取多种措施。由于SAD诉讼中即便胜诉,企业也可能在账户冻结期间遭受巨大损失,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企业可以争取尽快与原告达成和解。同时还可对跨境电商平台冻结账户的行为提起申诉,争取让平台解除账户冻结。3.如无法达成和解,应积极应诉。在诉讼程序中,可通过知识产权无效抗辩、程序性抗辩、不侵权抗辩等方式积极抗辩,最大化胜诉可能性。4.必要时可进行集体应诉,由于被诉的中国跨境电商许多都为小型企业,集体应诉可共享信息、共同行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胜诉概率。
(江苏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WIPO成员国通过《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宣布产权组织成员国通过《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该条约是第28部产权组织条约,其简化了全球设计者保护外观设计的流程,增强了设计者权益,并推动了国际外观设计合作。
《利雅得外观设计法条约》的规定:
(1)对外观设计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说明或要素的清单规定上限。
(2)允许申请人选择在申请中展示外观设计的方式(绘图、照片,或在知识产权局允许的情况下,视频)。
(3)在某些条件下,允许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外观设计。
(4)对授予申请日的要求作出规定。尽量减少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要求至关重要,因为在外观设计领域,推迟申请日会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
(5)规定在首次公开外观设计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的此种公开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6)允许申请人在获得申请日后至少六个月内不公布其外观设计。
(7)规定救济措施并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防止申请人因错过时限而丧失权利。如果没有此种措施,错过时限一般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就外观设计而言,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8)简化请求续展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
(9)推动引入外观设计电子申请系统和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系统。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3.美国专利商标局费用变更将于2025年1月19日生效
作为根据费用设定机构定期评估费用的一部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更新专利费用,这些费用调整将为该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使该机构能够提高专利审查质量,推动美国创新。
修订后的三项费用变更(及其修订)包括:
-上调连续申请的时间门槛;
-大幅降低调整后的专利期限延长费用;以及
-取消了第三次及以后的继续审查请求的拟议新收费等级,并对第二次及后续请求的现行费用进行了相应调整。
(编译自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
4.美国ITC正式对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II)启动337调查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组件和下游产品(II)(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25)。
2024年10月23日,美国Trina Solar (U.S.), Inc. of Fremont, California、美国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 of Wilmer, Texas、中国江苏Trina Solar Co., Ltd. of China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22,104、10,230,0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江苏CSI Solar Co., Ltd. of China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之一。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5.中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举行会谈
11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来访的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亚当·威廉姆斯举行会谈。双方就两国知识产权工作最新进展、知识产权金融、两局未来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签署两局2025年工作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