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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无法重新确定中国的替代国,进而无法判定原产于中国硫酸铵(西班牙语:sulfato de amonio)的正常价值,决定终止对中国硫酸铵(TIGIE税号为3102.21.01)及含硫酸铵的混合物(TIGIE税号为3105.90.99)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硫酸铵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终裁结果不变,继续对美国出口商AdvanSix Resins & Chemicals, LLC.及美国其他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至2025年10月10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417/AD27R1号公告称,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9月26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Vidrio Plano de México,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西班牙语:vidrio flotado claro)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005.21.03和7005.29.99。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90天内已向墨西哥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贸法通)
2024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Vinati Organic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新加坡的抗氧化剂(Certain Antioxidants)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29054290、29071990、29072990、29181990、29182910、29182990、29183090、29189990、29202100、29202910、29202930、29202990、29209000、29242990、29309099、29336990、38112900、38119000、38123910和381239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 or R-134a)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类型的四氟乙烷,无论是否包装。cGMP批准的医用医药级别四氟乙烷不在本案调查范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29034500(2021-22之前的编码为29033919)项下的产品以及29033990和290343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贸法通)
2024年9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阳极化铝边框(AnodizedAluminium Frames for Solar Panels/Module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03-577美元/吨,涉及到的中国企业有:江阴天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33美元/吨)、江阴市源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05美元/吨)、江苏月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403美元/吨)、江阴海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18美元/吨)、江阴海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418美元/吨)、浙江嘉兴太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1美元/吨)、嘉兴优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11美元/吨)、其他(57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109010、76109030和7616999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贸法通)
2024年9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6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美国的丁基橡胶(Isobutylene-Isoprene Rubber)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325美元/吨、俄罗斯为931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594-653美元/吨、新加坡为1047-1152美元/吨、美国为781-859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0023100。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贸法通)
2024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未加工橡胶磁(Raw Flexible Magne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185.2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以38.0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贸法通)
10月4日,欧盟成员国代表投票通过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欧盟电动汽车反补贴案终裁草案,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最终反补贴税,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中国工商界一直高度关注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案,在立案、初裁、终裁各个阶段均充分表达了意见,态度和立场是鲜明的。我们坚决反对欧方罔顾中欧电动汽车行业合作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坚决反对欧方无视相关事实与调查规则、拒绝纠正错误认定,坚决反对欧方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
中国电动汽车行业企业一直以最大诚意配合欧方调查,并希望以价格承诺等方式,在世贸规则项下妥善解决中欧电动汽车经贸纠纷。中欧电动汽车行业深化合作,符合欧盟消费者利益,有助于全球电动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也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近期,中国贸促会组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多次访问欧洲,与欧洲工商界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双方一致呼吁尊重市场原则和契约精神,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双方企业利益和包括电动汽车行业在内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积极支持中欧双方继续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分歧、化解摩擦,尽快达成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符合世贸规则的解决方案,推动中欧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将始终把服务中外企业作为立身之本,与包括欧盟相关企业在内的各国工商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互利共赢,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和正能量。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