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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4年10月第4期
发布时间:2024-10-31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进入第二阶段

2024121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试点项目的用户可以使用人民币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国际检索费。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共同宣布,双方联合开展的专利合作条约(PCT)试点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这一新阶段为提交PCT的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提供了更大的便利:自2024121日起,申请人将可以使用人民币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欧洲专利局支付相关检索费用。

2020121日,该试点项目第一阶段正式启动。第二阶段将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以人民币支付费用,使申请人更容易获得欧洲专利局高质量的国际检索和书面意见。

通过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可以更快获得欧洲专利保护。此外,第二阶段保留了其关键优势,例如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且不需要欧洲补充检索和PCT申请翻译,从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爱尔兰的专利诉讼:诉前步骤和启动程序

专利诉讼需要采取的诉前措施

2017年《爱尔兰调解法》规定,原告律师有法定义务在提起诉讼前告知原告可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通常的做法是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发送诉前信函,如果没有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法院发出不利的费用令。

诉讼时效

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根据爱尔兰《1957年诉讼时效法》(修订版)的规定,诉讼时效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年。

此外,如果一方承诺或暗示不会依赖其严格的法定权利,则可能会出现“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原则。在爱尔兰专利法中,如果专利持有者做出不实施其专利权的声明,后来又试图行使其权利,法院可能会阻止该行为,以避免不公正的结果。

谨慎使用诉前函

如果当事人不打算提起侵权诉讼,或无法证明所投诉的行为构成侵权,则应谨慎发出终止函/诉前函。如果任何人威胁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受威胁方可通过宣告令、禁令和损害赔偿等形式寻求对无理威胁的救济。

通知存在专利或专利申请并不构成诉讼威胁。

替代争议解决方法(ADR)

当事方可自愿同意通过ADR(包括调解、和解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解决争议。法院也可主动或应诉讼任何一方的申请暂停诉讼,以便通过ADR程序解决问题。双方通过ADR达成的协议可根据合同法执行。

上诉

在爱尔兰,当事人有权就高等法院(包括商事法院)的每项判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是,提出上诉并不能自动中止判决的执行,是否准予中止执行由法院酌情决定。

上诉人必须在高等法院判令完成之日起28天内提交上诉告知书,提出上诉理由,请求上诉许可。上诉理由必须与公共重要性或司法利益有关,上诉许可申请必须在相关判令完成后21天内提出。

上诉法院会考虑上诉的紧迫性,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上诉法院可加快审理案件。

费用追偿

一般来说,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费用。胜诉方有理由期望从争议的另一方收回60%70%的诉讼费用。法院也可酌情下达讼费令。

                                           (编译自pinsentmasons.com

 

3.欧盟包装新规可能影响知识产权和品牌所有者

随着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草案的通过日益临近,品牌所有者应注意PPWR提出的包装最简化要求对品牌识别和知识产权的影响。

PPWR草案包含一系列影响包装的建议,包括有关标签、可回收性和包装成分的要求。草案还包含包装最简化要求,这将对使用独特包装的品牌所有者产生特别影响。

包装最简化要求提议

PPWR10条规定,到203011日,包装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包装在设计时考虑到包装产品的形状和材料,将其重量和体积减少到确保包装产品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这适用于制造商(无论其位于何地)或欧盟进口商首次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包装。

该法规指出,包装设计应:

·确保保护产品

·与包装制造和填充工艺相容

·确保包装产品得以充分和安全地分销、运输和仓储

·确保其功能性

·确保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有关包装产品及其使用、储存和护理的任何必要信息

·确保用户和消费者的安全,以及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确保包装和包装产品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确保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并包含PPWR所要求的回收成分

禁止包装具有只为增加产品体积的特征,包括双层壁、假底和不必要的层数。受某些外观设计和商标权保护的包装属于例外情况,但仅限于在PPWR生效时受到保护的外观设计和商标。要符合豁免范围,包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外观设计受共同体外观设计和在成员国境内有效的国内或国际外观设计权的保护。

·形状受欧盟商标(EUTM)、在某成员国境内有效的国内或国际商标的保护。

·包装产品或饮料属于受欧盟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属于欧盟传统特产质量保证计划的保护范围。

此外,新的包装最简化规则必须影响到包装设计,使其改变新颖性或其独有特征,或影响到商标,使商标不能再将标记商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

品牌商应注意该拟议的包装最简化要求的影响。这是因为,如果包装不属于产品包装最简化标准的范围,或者在PPWR生效时不是外观设计或商标保护的对象,那么这些要求可能会影响品牌商使用独特且创造性包装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在PPWR生效时仍在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或商标是否会受到保护。不过,品牌所有者应考虑现在就采取措施,将其包装作为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加以保护。

其他重要条款

PPWR的其他重要条款包括:

·从203011日起,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包装都必须是可回收的。但也有有限的例外情况,例如直接接触药品和兽药的包装。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塑料包装必须含有最低限度的可回收成分。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可回收接触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塑料类型,最低限度的可回收接触量将于204011日提高。

·包装标签必须以象形图的形式包含有关包装的材料成分、可组合性和可重复使用性的信息。如果包装可重复使用,则必须提供有关其可重复使用性的进一步信息,这些信息可通过二维码提供。

·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寄地址和电子通讯方式,或在包装上或包装产品随附文件上的二维码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寄地址和电子通讯方式。

·从203011日起将禁止某些一次性包装,包括酒店、餐厅、咖啡馆和餐饮业场所内的水果和蔬菜、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住宿业的化妆品、卫生用品和洗漱用品的一次性包装也将被禁止。

·从20231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的最终分销商必须确保至少有10%的产品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某些类型的饮料例外,例如极易变质的饮料、牛奶和奶制品、葡萄酒和含酒精的烈性饮料(如伏特加和威士忌)。

与品牌识别和知识产权的冲突

PPWR中有几项规定可能会影响品牌所有者的品牌识别和知识产权。除了拟议的包装最简化规则可能对品牌商使用独特和创意包装的能力产生潜在影响外,影响包装成分的新规则可能要求品牌商重新考虑其包装设计。新的包装最简化要求,加上新的和现有的信息和标签要求,可能会影响品牌商充分利用包装本身的能力,例如减少品牌在包装上使用独特标语、艺术品和标识的空间。

品牌商应审查其包装

一旦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PPWR,它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公布20天后生效。PPWR是欧盟的优先事项,预计将于2024年底在该官方公报上公布。

为迎接PPWR的生效,各品牌商应熟悉PPWR,并开始审查其包装成分和设计实践,以制定合规计划。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4.美日欧三方知识产权局会议合作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41014日在日本东京召开了第42届年度三边会议,会议主要围绕知识产权情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使用以促进商业增长以及各个主管机构在授予高质量专利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展开。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5.WIPO发布农业食品专利态势报告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农业食品专利态势报告》(Agrifood Patent Landscape Report)。报告着眼于农业食品领域的最新专利趋势,分析了农业和食品技术相关专利态势;同时,探讨了农业食品行业的五个案例。

 1. 农业食品领域的专利倾向于寻求本土保护

 农业食品行业规模庞大,在过去20年中,目前已公开的专利家族(发明)超过350万项,主要分为农业技术(210万项,占60%)和食品技术(150万项、40%)。大多数农产品专利来自亚洲,主要来源地是中国、日本、韩国和印度,其次是北美和欧洲。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尤其是中国)的专利申请更倾向于在本国寻求专利保护。

 

2. 美国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最近中日研发投资的增加似乎正在改变全球农业食品领域的专利格局

 国际农业食品专利家族(45万项)中,66%属于农业技术领域,34%属于食品技术领域。近年来,这两个行业都呈现缓慢增长趋势,农业技术和食品技术的年增长率分别为6.9%3.3% 

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食品行业的主要参与者,但最近中国和日本的研发投资出现显著增长,这预示着农业食品超级领域的全球格局可能会发生变化。  

3. 农业自动化和物联网技术的关注增加,使得农业技术专利增长

 在过去二十年中,拥有专利最多的农业技术子领域是害虫/疾病管理、作物适应性和遗传学、牲畜管理、物联网相关领域(如连接/传感器/智能农业、精准农业和测绘/图像)。此外,种植/收获/存储、机器人和无人机以及土壤和肥料管理自2004年以来也取得重大发展。 

农业技术发明人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其后依次是中国、日本和韩国,主要集中在害虫/疾病管理、作物适应性和遗传学方面。 

4. 精准农业、土壤和肥料管理、非农药病虫害管理以及替代营养源是农业食品行业的研究热点 

1)精准农业:最领先的子领域,包括机器人和自主农业车辆的进步,以及通过人工智能(AI)和软件实现的自动化;

 2)土壤和肥料管理:第二个领先的子领域,包括一般土壤管理系统和创新肥料配方;

 3)非杀虫剂病虫害管理:特别是在肥料配方中使用微生物,并将其作为杀虫剂替代品;

 4)探索可持续人类食品的替代营养源:这个子领域也是农业科学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5. 北美在土壤和肥料管理领域专利申请占主导地位

 20172021年,土壤和肥料管理子领域共有23,736项国际专利族,年增长率为5.6%,增幅适中。北美的专利申请量居首位,其后依次是欧洲和亚洲。

6. 以美国和亚洲为首的精准农业预测模型大幅增长

 报告对精准农业预测模型领域1,500项国际专利家族进行分析发现,该领域的年增长率高达27.1%。美国的专利申请量居首位,紧随其后的是中国、日本和韩国。

 7. 中美德三国推动精准农业领域的智慧管理专利高速增长 

精准农业领域中,智慧管理的年增长率为10.4%。中国、美国和德国是智慧管理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全球正在实施各种战略,以促进农业数字化和提高可持续生产率。智慧管理在精准农业中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土壤管理、作物收获和食品加工领域,旨在提高行业内的效率和生产力。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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