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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预警信息2024年10月第2期
发布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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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对特定可充电电池及其组件启动337条调查
2024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充电电池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调查编号:337-TA-1421)。
该调查基于南卡罗来纳州诺里斯的LithiumHub有限责任公司、德克萨斯州马歇尔的Lithium Hub Technologies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卡罗来纳州Norris的Martin Koebler先生提交的投诉,其宣称某些向美国进口和销售的可充电电池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违反了美国337条款,并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涉及中国的被调查对象有:
瑞联电池(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国
中国苏州市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国
深圳市富博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中国
深圳市利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2.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性指南》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在评估此类申请中主张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性方面,有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帮助商标律师和品牌所有者解读这些标准,CIPO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了新的《商品和服务手册具体性指南》(“《具体性指南》”)。相较于先前的《商标审查手册》和《商品和服务手册》等指导文件,《具体性指南》有如下变化:
《具体性指南》旨在对《商品和服务手册》进行补充,并说明CIPO对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具体化程度。这些信息根据《尼斯分类表》列出,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显示,并解释了需要具体说明的内容。例如:
第9类:电池(注明具体的使用领域,即汽车电池、相机电池、手机电池、助听器电池、手表电池等,或注明具体类型,即9V电池、碱性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30类:休闲食品(注明休闲食品的主要成分,即谷物类休闲食品、玉米类休闲食品、米类休闲食品、小麦类休闲食品等,或注明休闲食品的具体项目,即米片、饼干、高蛋白谷物棒等)。
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注明具体功能,必要时说明具体领域,即允许注册用户与听力学家联系的SAAS、用于管理医务人员信息的SAAS、用于客户关系管理(CRM)的SAAS、用于将文本转换为语音的SAAS等)。
《具体性指南》还包括一个标题为“没有进一步说明无法分类”的部分,其中列出了无进一步说明无法归入适当尼斯分类的条目。例如:
机器人[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就不能被归入适当的尼斯类别:需注明具体类型,即清洁地板的工业机器人(第7类)、焊接工业机器人(第7类)、铣削机器人(第7类)、缝纫机器人(第7类)、远程呈现机器人(第9类)、实验室机器人(第9类)、手术机器人(第10类)等]。
《具体性指南》和CIPO发布该指南的公告都表明,如果《具体性指南》与《商品和服务手册》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例如,由于定期更新),应“优先考虑”《商品和服务手册》提供的指南。
虽然CIPO并未因发布这一新指南的发布而放松其严格的具体性标准,但商标顾问和品牌所有者现在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和进行商标诉讼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这些标准。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3.澳大利亚澄清官方版权侵权豁免的范围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最近在Australian News Channel Pty Ltd(“ANC”)诉Isentia Pty Limited(“Isentia”)一案中就官方版权侵权豁免的范围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是澳大利亚首次就1968年《版权法》第183条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裁决,因为它适用于“为政府服务”而进行的行为。然而,围绕第183条的确切范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官方版权侵权豁免
根据《版权法》第183条,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和地区政府有权对版权侵权的行为行使广泛的豁免权。这项豁免适用于联邦或州政府授权的第三方,前提是侵权行为是为政府服务而进行的。
虽然有对侵权行为的豁免,但这并不能免除政府根据第183条第(4)款和第(5)款将使用情况通知版权所有人并商定使用条款(包括报酬)的义务。如果通知义务违反公共利益,则不适用。豁免也受政府与某些版权收费组织之间安排的制约。
该豁免适用于哪些作品?
该豁免适用于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其出版版本的版权,或录音、电影、电视或声音广播的版权。该豁免不适用于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控制的教育机构为教育目而复制、拷贝或传播作品或其他客体。
通常,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或目标代码的版权可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然而,《版权法》这一部分在措辞上的异常情况意味着目前尚不清楚侵权豁免是否适用于计算机程序。这是因为,虽然第182B条第(1)款中“版权材料”的定义包括“作品”,但第182B条第(2)款规定,该“作品”不包括由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程序汇编组成的文学作品。
第183条的标题是“为官方服务使用版权材料”。但是,该条款本身规定的豁免却并未使用“版权材料”这一定义的术语,而是指文学作品(不排除计算机程序)。因此,该条款的措辞本身表明该豁免涵盖计算机程序。
与此同时,计算机程序显然被排除在集体管理组织条款的豁免范围之外,因为这些条款使用了定义的术语“政府复制品”,这一术语指的是专门定义的术语“版权材料”(不包括计算机程序中的文学作品)。这意味着,当政府依赖第183条的豁免时,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将适用,这要求政府通知版权所有人并支付报酬。
主要启示
Isentia案凸显了政府在可能广泛侵犯版权所有人权利与保护版权所有人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
“为官方服务而行动”这一词语应作广义的解释,不要求侵权行为与向公民提供政府服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间接甚至准备活动都包括在内。
政府可以随时提供对第三方的授权,但这种书面授权的具体内容尚不明确。
目前侵权豁免是否适用于计算机程序仍不清楚,尽管Isentia案中如此宽泛解释的裁决可能为豁免的字面解释提供支持(这意味着计算机程序可包含在豁免范围内)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7起典型案例,涉及北京法院审理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文博机构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在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中,涉案作品是故宫建筑的VR全景摄影作品;在《博物馆里的中国通史》著作权纠纷案中,涉案作品系依托博物馆馆藏文物,讲述中国历史的视听作品,其中展示了大量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影像资料,属于文物数字化保护和展呈的新样态;在“故宫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故宫”属于故宫博物院名称中知名度较高并有显著识别作用的字号。这些案例聚焦文博机构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现了北京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同时,此次发布的《民国报纸总目》著作权纠纷案体现了北京法院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该案中,法院考量了被告在明知原告不同意将涉案作品许可被告使用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以及被告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形,认定被告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对原告主张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判赔数额140万元。
5.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培育和创造、转化和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0条,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充分体现了湖北特色和时代特征。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机制。规定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增进全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加快建立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二是增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以知识产权培育创造的高质量和高价值为导向,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加强自主创新,培育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三是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质效。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围绕产业发展战略,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策略和运营模式,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四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着重聚焦行政执法与司法环节的衔接、纠纷调解和司法确认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外,针对商业秘密、新兴业态、展会、电商平台、海外维权等重点领域制定了细致的保护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交易规范,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需求。五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服务布局,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普惠性与便利性。明确各部门应在重大项目中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识别和防范侵权风险。六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鼓励各类主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有效提升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化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七是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同时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支持高校设立相关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
《条例》的出台将大力提升湖北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湖北省知识产权工作质效,有效激发全省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抓紧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做好深入宣传发动、出台配套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条例》落实见效。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6.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地标大调查活动
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开展地标大调查活动。
调查活动围绕福建省地理标志的产业分布、区域分布、产值规模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盘点,致力绘制全省地理标志产业省、市、县(区)三级动态地图,建立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一品一档”数据库,全面展示全省各地地理标志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从调查结果分析来看,福建省地理标志产品已实现覆盖全部县域,分布在500多个乡镇,惠及千万以上人口,主要产业集中在种植、养殖、加工业等,其中漳州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位列全国地级市首位,云霄县地理标志商标数量位列全国县级行政区第一位,仅2023年全省地理标志产业产值就达到3706亿元,其中产值百亿元以上地理标志产业9个、十亿元以上78个。
(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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