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关完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发放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1 【字体: 打印本页

据韩国《纽西斯》报道,外国法人通过物流企业出口在自贸区内保管的韩国产货物时,由于难以获得原产地证书,大多无法享有韩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FTA优惠。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海关与企划财政部推动修订了《关于履行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法特例法律》实施细则,并制定了原产地审查标准,从4月3日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入驻自贸区的物流企业可以代替外国法人获得原产地证明书,并负责保管和提交出口对象国海关原产地验证所需的证明文件。韩国海关表示,通过此次制度完善,自贸区内的韩国产商品得以适用与各国签订的FTA优惠条款,将扩大国内企业的出口销路,推动外国法人以自贸区为国际物流中心的商业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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