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布通知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31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4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废止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宣布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或为适用于某一阶段的政策已不再执行。

同时,该通知删除或修改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主要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优化银行结售汇、货物贸易、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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