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正式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字体: 打印本页

2023年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57号公告,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60号令,正式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90%~4.94%的反倾销税、对泰国涉案产品征收24.61%的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28.6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与此同时,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8号公告称,废除企划财政部关于延长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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