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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印尼生效红利惠及我省企业
发布时间:2023-02-09 【字体: 打印本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1月2日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以来,给我省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

南京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第一单贸易为出口阿斯巴甜到印尼,办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关税为5%,办理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关税则直接降为0。公司在我会指导下及时调整策略,提前办理了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的商品备案,用足RCEP对印尼生效的红利,为客户节约关税约1180美元。印尼客户表示将进一步增加与该公司的交易订单。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江苏企业运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和享惠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RCEP对印尼生效后,通过灵活选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RCEP,可以帮助海外客户最大程度享受关税优惠。

RCEP对印尼生效后,该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基础上,新增给予中国700多个税号产品零关税待遇,包括部分汽车零部件、摩托车、电视、服装鞋靴、塑料制品等,其中一部分产品自1月2日起立即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贸易则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降为零关税。中国也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基础上,通过RCEP对印尼产的菠萝汁和罐头、椰子汁、胡椒、柴油、纸制品、部分化工品及汽车零部件等实行降税,进一步开放市场。

我省企业可积极关注我国最新自贸协定政策与变化,及时通过FTA智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s://fta.ccpitjs.org)查询各FTA税率,择优选择适用FTA,获得最优关税优惠,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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