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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运用RCEP协定充分享受进出口贸易多重优惠
发布时间:2023-02-03 【字体: 打印本页

江苏一家生产过氧化物的企业在贸促机构的辅导下,灵活运用RCEP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充分享受了进出口贸易中的多重优惠。

在进口贸易中,RCEP生效前,该企业原材料从日本和德国都有进口,均需缴纳5.5%的关税。RCEP生效后第一年,从日本进口原材料关税降为5%,而从德国进口关税不变。企业及时调整,加大了从日本方面的进口,有效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

在出口贸易中,该企业充分利用RCEP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进一步享受关税优惠。出口到日本的产品,关税税率由原来的4.3%降到3.5%,帮助日本客户节约了关税,增加了利润空间。

此外,该企业还从日本进口原材料生产产品出口到韩国,在RCEP生效前,因不满足亚太贸易协定或中韩FTA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不能判为中国原产,需缴纳5.5%的关税。RCEP生效后,利用累积规则,这类产品可判定为中国原产,出口到韩国只需缴纳5.1%的关税。2022年1-10月成功为日本和韩国客户节约关税约6.6万美元。

企业成功利用RCEP享受三重关税优惠,不仅增强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也有助于优化生产资源配置。通过高质量运用RCEP原产地规则,提升了区域内企业贸易往来的灵活性,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高水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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