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手机版>商事法律>典型案例
货物质量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2-13    

   由:货物质量纠纷

申请:韩国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某金属公司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6日,江苏某金属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向韩国某公司(以下简称韩国公司)签发标的为铁镍合金板的形式发票,货物总金额1.18万美元。双方约定30%预付款,剩余70%发货前付清。另外应韩国公司要求江苏公司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承诺江苏公司邮寄一片样片供韩国公司进行检测,如果通过了客户的检测,韩国公司支付剩余70%货款;如果未通过客户检测,江苏公司返还韩国公司30%预付款。韩国公司收到样片后向江苏公司出具自制检测报告,显示合金中的镍和铁含量均不符合要求,要求江苏公司退还预付款。后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此争议提交我中心调解。

 

案件处理过程

 

韩国公司认为:其在向江苏公司询价过程中已经告知其合金的含量比例和要求,江苏公司也予以确认。在江苏公司提供的保证书中也承诺了如果他们的样片被客户判定为不合格,江苏公司就应当返还预付款。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承认了产品错误并答应返还预付款。目前江苏公司拒绝返还预付款是违约行为。

江苏公司认为:样品不能决定大货的质量,应当等收到大货后再看质量,如果觉得样片不满意,可以改进生产再出货。保证书中虽然没有明确第三方检测,但客户检测指的是客户将样品送第三方检测。其销售人员在微信聊天中第一时间道歉并不是认定自己的货不合格,而是去核实。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因合同约定不明、风险意识薄弱、纠纷处理有段不当导致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对此,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样品作用。国际贸易中,样品在其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样品也按照用途分为不同的种类。本案中江苏公司提供给韩国公司的样品虽然没有明确样品的类型,但可理解为测试样,测试样是交由买方客户通过某种测试检验卖方产品品质的样品。如果样品测试结果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交易可能不会继续。建议出口企业在洽谈过程中对于样品作用进行明确。

二、出具保证书需谨慎。若保证书具备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在出具保证书来约定自己的责任时应当更加谨慎,尤其是涉及到质量标准,约定时应当尽量明确,如具体成分、质量标准、检测方式、检测结构等,充分做好评估、防范法律风险。

三、自认性表述要三思。当出现贸易纠纷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时态度要积极主动,但用词用语要谨慎,第一时间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再予以明确回复。切忌在邮件、电话或其他沟通软件中不经核实就承认错误并道歉,这种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性的陈述很有可能对后续维护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