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3年第52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如下:1.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52.89~861.50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2.继续延长5年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由中国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COFCO Biochemical (Anhui) Co. Ltd.)、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COFCO Biochemical (Maanshan)Co. Ltd ]和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RZBC(Juxian)Co. Ltd.]生产,经由这些公司或日照金穗进出口有限公司(RZBC Import & Export Co. Ltd.)出口的涉案产品执行价格承诺。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和2918.15.00项下的产品。仅用作药物活性成分的柠檬酸、柠檬酸钾一水合物以及柠檬酸钙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