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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南京某民营企业(以下称“南京公司”)与北美某贸易公司(以下称“北美公司”)达成框架供货协议,双方约定:南京公司向北美公司供应玻璃纤维毡,价格条款为CIF Manzanillo,Mexico,付款条件为NET 60 days T/T。后经了解,货物最终用户为特斯拉的墨西哥工厂。
2021年1月至12月,南京公司根据北美公司订单陆续发货。北美公司按约如期支付货款。2022年1月,北美公司告知南京公司因其财务支付系统故障无法付款,其后再未支付到期货款。南京公司出于维护客户、保障最终用户正常生产运转等目的,仍按订单持续发货。直至2022年4月25日,南京公司因北美公司累计未付货款达87.70万美元,造成正常经营面临极大压力才无奈暂停发货,并向江苏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案情分析
据了解,南京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均具有一定优势。在北美公司欠付货款期间,其最终客户—特斯拉墨西哥工厂生产经营正常,且对南京公司产品质量也十分认可。综上,江苏调解中心认为适合采用商会敦促履约方式帮助南京公司追讨货款。2022年6月底,以江苏省国际商会名义向北美公司发出敦促履约函。北美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南京公司出具还款计划,表示将积极偿还货款。7月底,南京公司即收到全部欠款。8月,南京公司向江苏调解中心赠送“解纠纷心系民营企业,尽职责力促和谐社会”锦旗表示感谢。
启示建议
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应当着重磋商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相对均衡的合同通常更易获得共同履行。对卖方而言,尤其要重视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尽量订立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保障收款安全。本案中,双方约定NET 60 days T/T的付款条件对卖方而言是较为不利的。一方面,标的物供货以周为单位,且为保障汽车制造生产线连续运转,双方严格约定导致卖方无法贸然单方面断供;另一方面,60天的付款期限过长,卖方难以长期注意或监控买方实际生产经营状态,货款收取存在较大风险。在南京公司收到全额欠款后,双方恢复了供货关系。根据我们的建议,双方将付款和交付变更为全额预付和买方至南京公司工厂自提。
敦促履约,是指应国际商会会员的申请,以国际商会的名义向境外逾期未履约的企业或个人发出函件,以敦促其尽快履约,从而达到维护国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敦促履约程序启动简便,尤其适合于解决案情事实明确、标的金额不大的跨境贸易纠纷。经过几十年努力,江苏省国际商会建立了较为广泛的海外渠道和合作网络,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日俱增。敦促履约程序因其便利、高效、经济等突出优势,已经日渐成为更多国内当事人追讨境外货款的一种重要方式。
(案例来源: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