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逻辑内涵
2022-07-29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着眼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之举。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已先行先试,对共同富裕开展持续的理论研究尤为迫切。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在理论层面形成系统认识,理解并回答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而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机制,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从历史逻辑明确“谁来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共同富裕是我国人民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历史和实践均表明,推动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理解谁来领导,是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首先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回答谁来领导,需要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发展实践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并用以指导实践,在不同发展阶段提出正确的路线政策并完成阶段性的目标任务,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需要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我国的发展实践、历史文化传统、时代特征相结合,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和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准推动共同富裕的科学方法和现实路径。

从价值逻辑理解“谁的富裕”

明确谁的富裕,即明确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分配主体和受益者。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强调共同富裕的受益对象是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回答了推动共同富裕为了谁、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等重大问题。

理解谁的富裕,要彰显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坚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主体和发展成果的分配主体,确保人民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参与分好“蛋糕”;坚持将共同富裕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民共建共创共享不断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回答谁的富裕,要全面认识和把握“全体人民”在共同富裕语境中的内涵。共同富裕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国富、企富和民富的统一,只有国富形成强大的综合国力,才能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稳定的生存发展环境;企富能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国家和人民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人民既是贡献者也是受益者,是国富和企富的根本源泉。从分配的角度看,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对全体人民应有不同侧重:初次分配应侧重于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目前劳动者收入份额在初次分配中占比不高的现状。初次分配的关键是进一步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素市场,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合法劳动收入。再分配中,共同富裕更强调居民内部的普遍富裕,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再分配的关键是提高政策工具的精准性,增加低收入人群收入。三次分配中,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拓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以此作为助力共同富裕的必要支撑。三次分配的关键是加快推进公益慈善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

从理论逻辑把握“何种定位”

明确何种定位,即明确共同富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党不断丰富和发展共同富裕的内涵,对应的阶段性目标也不断调整。新时代,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推动共同富裕应增强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满足人们对更高质量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理解何种定位,是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指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应瞄准五个目标任务:一是确保国民经济总量从2020年至2035年实现稳定增长,奠定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保障;二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消除推动共同富裕的短板;三是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缩小生活水平差距;四是坚定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区域生活水平差距和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五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建成高标准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回答何种定位,需要明确共同富裕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坐标位置,谋划好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的统一。从“十四五”到本世纪中叶,共同富裕分为三个阶段: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在这一阶段,需努力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入高收入国家门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平衡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在这一阶段,需努力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并初步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城乡区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持续缩小。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在这一阶段,需努力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橄榄型分配结构基本稳定,基本公共服务在均等化的基础上提质增效,城乡、区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从现实逻辑认识“何为富裕”

明确何为富裕,即明确富裕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是以不断促进物质富裕为基础,逐步推动和拓展精神富裕,并以此为物质富裕进一步提供价值引导和发展动力,从而形成物质和精神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富裕格局。因此,富裕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有机体,包括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强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理解何为富裕,是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指向。界定何为富裕,不是简单的经济层面的量化指标,而是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边界应更加延展、维度更加全面,包括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协调、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五个方面。高质量发展是动力,通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高水平协调是路径,通过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为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高标准建设是手段,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高效能治理是关键,通过兼顾高效率发展和高水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生活软环境;高品质生活是目的,让人民群众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工资就业等各个方面有更高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回答何为富裕,需要兼顾和平衡好公平和平等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作双重考量。公平强调客观性,而平等则涵盖人们的主观感受,因而公平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意义,而人民的主观感受是共同富裕的最终追求。因此,评价共同富裕应建立适用全国的统一评价体系,在这个统一的评价体系下,需要在城乡、地区和各阶层之间有所区分和侧重,使人民普遍感受到平等。同时,相关指标体系应兼具可操作性、可行性和动态性,随着工作阶段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发展,不断拓宽富裕的衡量维度,综合评价人民福祉的增进。

从实践逻辑厘清“何为共同”

明确何为共同,即明确共同富裕的合理边界,在实践中形成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高质量发展中,鼓励人们共创共建共享更高品质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理解何为共同,是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路径。新时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共同之意应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共同获益,并引入速差概念,让在前期发展中获益较少的低收入人群在高质量发展中获益更多,让在前期发展中发展较慢的地区在高质量发展中发展更快,让代表更高生产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成长更快更强。

回答何为共同,在理论中需要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实践中协调处理好总量均值和群体方差的关系。富裕代表经济繁荣,追求的是效率,即要把蛋糕做大,关注的是全体人民的总量均值;共同代表缩小区域、城乡等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体现的是公平,即把蛋糕分好,关注的是群体方差。实现共同富裕,两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因而,共同富裕并非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生产要素参与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允许有差别的共同发展,同时将差距缩小在合理的阈值内,实现良性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同步,既鼓励多劳多得,又有社会保障兜底,达到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以市场为主导力量的初次分配,应体现过程公平,充分调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资本的野蛮生长、灰色收入等;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再分配,应体现结果公平,在保护居民合法收入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规范各类市场要素健康有序发展;以社会为主导力量的三次分配,应做好初次分配、再分配的补充,调动富裕群体积极性,通过公益慈善等方式更多回报社会。

(来源:《前线》2022年6月刊;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