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2-07-22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塑料制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税率详见附表)、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措施自公告发布5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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