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54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空调设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第E77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即继续设定110.49美元/台~332.42美元/台的离岸(FOB)最低限价,对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最低限价与进口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制冷量小于等于6500大卡/时、仅制冷或冷热两用的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涉及南共市税号8415.10.11、8415.10.19、8415.90.10和8415902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