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对华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2-06-10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5月27日,乌拉圭经济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13/0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Guangdong Gemake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为12%,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Wuhu Midea Kitchen & Bath Appliances Mfg. Co., Ltd.)、凯迪胡弗集团公司(Candy Hoover Group)及中国其他出口商均为35%。涉案产品为带有容量15升至120升钢制储水箱的家用电热水器,涉及乌拉圭税号8516.10.00.1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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