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