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印发
发布时间:2022-04-22 【字体: 打印本页

4月17日,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从高水平运用规则、高层次布局产业、高标准服务企业、高效能推进落实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新机遇,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若干措施》提出,保障RCEP成员国货物通关顺畅、快速放行;推广应用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支持RCEP成员国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出资或参与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优化与RCEP成员国贸易结构,扩大降税商品和优势产品出口;推动重点展会提档升级,提升江苏品牌在RCEP区域的知名度。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本土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在RCEP成员国布局公共海外仓。加强与东盟在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深化与日韩等国在工业设计、医疗康养、技术服务等领域合作。加快数字贸易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高层次布局产业,着力建设东亚产业循环战略枢纽。办好东盟—中日韩(10+3)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引导对外投资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面向RCEP区域的多层次产业合作平台载体;支持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2.0升级版建设。聚焦RCEP成员国重点贸易领域,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

在高标准服务企业方面提出,深化对RCEP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建立RCEP重点企业金融服务顾问机制;扩大与RCEP成员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探索建设RCEP重点贸易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制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完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布局等。

此外,为高效能推进落实,建立省级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培育认定一批高质量实施RCEP省级示范区。同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韩(盐城)产业园、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等载体,探索RCEP鼓励性义务先行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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