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5 【字体: 打印本页

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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