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发布时间:2022-03-18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3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普通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2.80%、印度尼西亚为0~15.32%、马来西亚为0~32.84%,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涉案产品为无色透明、密度0.90~0.91克/立方厘米的普通级BOPP薄膜,烟草薄膜除外。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20.20.1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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