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窗帘及装饰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2-11-14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11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窗帘及装饰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2.44%(税额不超过5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5810、6005、6006和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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