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2-10-28 【字体: 打印本页

2022年10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为24.5%,中国其他企业为35.75%。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19.11、7019.12、7019.13、7019.14、7019.15、7019.19、7019.90.00.10.00和7019.90.00.3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和线圈,以及用于研磨和切割圆盘的穿孔圆盘状玻璃纤维织物。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