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2022-10-18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其中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至关重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模式。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才能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党的建设才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持续有效推进。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对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二者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依规治党中的党规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依法治国中的国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党规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国法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三是党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同时,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党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党规与国法具有本质和价值的一致性,这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理依据和前提条件。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党依靠党内法规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必然要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使依规治党成果体现到党的执政方式改善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上。因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相互借鉴,并行不悖,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具有互补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政治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严于法,是指违反纪律被处罚的标准要严于法律,党员受党纪约束的强制力要严于法律。纪严于法,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党员干部区别于普通公民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干部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从而促使他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行职责,抵御权力被滥用、法律被践踏的危险。法律是纪律的保障和后盾。党纪、法律一前一后,才能避免更多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是惩罚,也是教育、警示和保护。告诉党员干部党纪和国法的红线在哪里?自己不要踩、更不要越这条红线。一旦越过这条红线,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善于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副主任、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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