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22-01-07 【字体: 打印本页

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涵盖包括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在内的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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