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苏州出口企业X公司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向孟加拉出口一批布料。完成货物出运后,恰逢疫情在孟加拉爆发,买方告知X公司暂时不要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导致X公司未能够及时向开证行递交全套单证,最终开证行以信用证迟交单一个月为由拒绝承兑,并向X公司退回了全套单据,数万美元的货物也只能滞留在港口。
2021年7月,被保险人向中国信保发起索赔,收到索赔后中国信保海外渠道迅速介入调查,确认了被保险人迟交单的事实,由于是被保险人自身在信用证项下的履约出现严重问题,开证行的拒绝承兑理由充分且合理,因此债权无法确立,进而中国信保无法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赔付。
出于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损失的目的,中国信保海外渠道介入协助被保险人进行退运,但无论是买方还是开证行均拖延配合出具“不反对退运声明”,导致货物退运无法执行,而滞港费用在不断累加中已超过货值。
这次孟加拉开证行的拒绝承兑事件,应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苏州市贸促会联合中国信保提醒各外贸企业:
1.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相对较为有保障且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贸易结算工具,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中的要求履约,如果出口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无法达到信用证的履约要求就极易产生不符点,进而导致开证行拒绝承兑。因此在出口贸易中,建议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履约能力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及结算方式。
2.目的港海关政策不可忽视
本案项下,出口企业的信用证虽然遭遇拒绝承兑,但如果能够把货物拉回国内,仍然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阻碍重重,导致损失不断扩大。这主要是因为当地的海关政策对于货物退运有特殊的规定,即要求进口商配合出具同意退货的声明,但在双方交易破裂的前提下,进口商的配合度是大打折扣的。有类似海关政策的国家还有土耳其、印度、韩国、巴基斯坦、埃及、越南等。因此,出口企业在发货时,应对目的港政策有所了解,做好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苏州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