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09-30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22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573/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2015年第1181号公告所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设定4.6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依照ASME B16.9、ASTM A234及同等标准(例如IRAM 2607等)制造、外直径大于等于60.3毫米小于等于323.8毫米的标准或超标准厚度碳钢紧固件,不包括180度弯头、异径弯头和碳钢三通,涉及南共市税号7307.19.20和7307.93.0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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