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3号公告(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我国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