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9-24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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